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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日起可申请

发布于 2015-08-24  快速申请贷款

  记者8月2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已经开始。即日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和今年被录取新生均可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http://syd.hee.cn/),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上调,其中本专科学生最高可申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2万元。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河北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一项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北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家庭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它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农村特困户或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其他贫困家庭。

  据介绍,今年助学贷款的期限延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来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今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提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先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县级联社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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