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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互联网+ “淘宝店主”也可获得创业贷款

发布于 2015-08-20  快速申请贷款

昨天,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鼓励城乡劳动者投身“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创业。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其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此外,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我省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从明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

意见还指出,对到苏北指定的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探索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同时,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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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互联网+ 创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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