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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等免费转账午餐怕是没了:揽存功能遭削弱(1)

发布于 2015-08-03  快速申请贷款



  针对央行[微博]7月31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昨日凌晨,央行针对意见稿发布解读,纠正了部分网络传闻提出的“网购上限5000元”的说法。据了解,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也就是说,在网购扣款时,当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从支付账户扣除5000元后,超出5000元的部分是从银行卡账户扣除。


  分析认为,未来支付机构的“互联网+”道路将迎来一定考验,进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深远影响。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重在防范支付风险,明确金融牌照各自的定位。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婧暄

  Q1 限额能否满足大部分客户付款需求?

  央行的解读表示,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因此,《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超出上述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且有效兼顾了安全与效率。

  上述限额数据的确定,既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析数据,也考虑了尊重现实需求与未来支付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当然,《办法》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限额管理是综合考虑支付效率与便捷以及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人民银行[微博]将认真评估社会各界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

  Q2 限额5000元的规定究竟是何含义?

  央行解读称,《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验证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级别较高的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则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单笔、单日累计限额;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办法》参照人民银行针对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考虑到客户在小额支付场景下对支付速度的客观需要,为兼顾安全与效率,《办法》允许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业务中简化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但这必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支付机构对该笔交易的风险损失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二是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

  客户将支付账户余额转账至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交易不受上述限额管理。同时,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则不受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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