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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理财险车险禁止跨区域经营(2)

发布于 2015-07-28  快速申请贷款


车险:

能拿出解决方案可破例

《暂行办法》对财险业务的区域突破,将占行业六成比例的车险排除在外。

中国保监会财险部主任刘峰认为,车险是产险中的主流业务,对理赔服务要求非常高,如果一家公司在区域内没有相应的服务机构,难以保障服务,原则上没有解决方案之前,禁止跨区域销售,如果公司能够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经过保监会评估审核,也可以开放这个产品。

对众安在线获批车险牌照,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众安之所以批复其车险牌照,是因为它找到了解决方案,既与平安产险合作,后续理赔服务完全依托平安产险,在这个基础上,保监会同意众安做车险。”刘峰表示。

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近期刚批准筹建的易安财险、安心财险和泰康在线财险公司。“这类专业互联网公司,也同样适用这份文件。”刘峰说。

依据《暂行办法》,目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可以将这部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三方平台:

参与经营就要有资质

办法所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刘峰将第三方平台分为两类,一是仅为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支持和技术服务,从事这方面活动不需要取得任何行政许可,例如提供页面跳转等导流服务。

但如果第三方平台参与了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承保、理赔、投诉等经营活动,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取得相应保险经营活动的资质,包括不限于代理、经纪等经营许可。

刘峰总结目前互联网保险市场为多种经营主体并存:保险公司自营、专业中介机构经营、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和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四种形式。

产品类型丰富多样,一是传统产品网络化,主要为车险、意外险、健康险和短期理财型产品;二是为互联网新型场景和生态服务的创新保险产品,例如退运险、外卖食品安全险、小微机构履约保证保险等;三是提供互联网金融风险抵御能力的产品,例如网络账户支付安全保险、众筹跳票保险等。

保监会表示,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除众安在线外,还有泰康在线、安心、易安等三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已获批,正在筹建中。(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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