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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健康指南出台 八成P2P不转型将被淘汰(1)

发布于 2015-07-20  快速申请贷款

  7月18日,央行[微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顶层制度设计,随后,银监会、证监会[微博]等部委还会根据具体的行业,如个人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等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指导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期“新金融周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将《指导意见》中的核心内容归纳为四大关键词“鼓励上市、信息中介、公开小额、分业监管”,并邀请十多位业内人士为您一一详细解读。


  关键词:鼓励上市

  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融资仍存障碍

  《指导意见》条款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嘉宾精彩观点

  广州e贷总裁方颂:此前,很多规模较大的资本想进来,但由于行业监管政策还没出来,所以更多的还在观望,如今监管政策出来后,可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事实上,互联网金融这块市场非常大,即使大型机构进入,各家的定位和产品不同,并不是赢者通吃。

  另外,虽然监管层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上市,但还是期待一些更具体的鼓励政策和方针出台。

  珠宝贷副总裁李敬姿:国家层面希望大机构进入,树立一些好的榜样,对于原来的P2P企业来说,还是好处大于坏处。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还是有非常多的障碍。

  网贷之家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马骏:有了政策的支持之后,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企业明年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将会成为一种现象,后年可能会在主板看到相关企业。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整个《指导意见》只看“促进”两个字,就看出监管层已经肯定这个行业的价值,这个文件发布之后,原来很多拥有雄厚财力,或者是之前对P2P行业一直观望的大公司、大财团,会毫不犹豫地入场。

  关键词:信息中介

  P2P定位“信息中介”明确银行第三方存管主体地位

  《指导意见》条款

  个体网络借贷机构(P2P网络借贷)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带宽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嘉宾精彩观点

  融360CEO叶大清:P2P被定义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路,将加速P2P洗牌,预计80%的P2P平台不转型将被洗掉。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这意味着部分P2P平台以理财产品的名义进行宣传并不合规。作为合规的“信息中介”平台,肯定不能汇集资金,投资者资金都要进行第三方托管,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不能承担信用流动性风险、不能承担贷款业务或开展受托投资。P2P平台在获得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就出在身份混淆,有些平台的确扮演着“信用中介”的角色误导投资人,所以急需门槛对此进行约束和明确。未来,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平台将被“吃掉”,如不纠正,大部分平台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相比传统小贷公司,网络小贷的优势在于实现网上借款信息的汇聚,与借款用户实现不见面的对接,其实质是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指导意见》对互联网小贷按照小贷公司监管要求的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还在准备阶段,互联网小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群体的一员,以《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监管更加贴合实际;同时,互联网小贷仅是将客户借款需求从线下分散搜集,变为线上统一管理,并未改变小贷公司从企业到个体的借贷模式,这与个体到个体的P2P借贷模式有本质不同,必须进行分类监管。

  此外,通过银行实现第三方资金存管是P2P平台发展很重要的一步,有利于行业交易操作正规化、运营信息透明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形成较完善的风控体系,由银行来做P2P资金存管安全度更高。P2P资金存管至银行,不仅能够帮助降低平台跑路风险,更好地解决投资人资金安全问题,还能帮助P2P平台增加信用背书,从而获得更多投资者认可,有助于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过,这也改变了以第三方支付机构构建P2P平台资金托管体系的行业现状,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在P2P行业的资金托管业务造成冲击。预计《指导意见》下发后,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通资金托管服务,而没有进行银行资金托管的P2P平台将很难立足。

  懒投资总裁陈裕殷:网络小额贷款与P2P不同,它是由互联网企业成立的通过互联网放贷的小贷公司,本质是小贷公司,理论上应具备小贷公司牌照,而且事实上很多网络小贷公司都是由线下走向线上,本身已有小贷资质。所以,对它们按照小贷公司要求来监管,主要是出于统一监管的需求,不会有太大的实质冲击。

  金信网创始人安丹方:《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的主体地位。这意味着很多已经采用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的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调整。只有银行存管模式才能有效实现资金隔离,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该模式的推行将成为行业规范的重要标志。

  民贷天下CEO刘军:明确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该政策很可能给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托管业务带来一定冲击,但并不影响第三方支付的小额、快捷、便民等支付业务。商业银行一早就盯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存管业务这块市场,只是碍于没有政策依据,一直未能大力开展相关业务。随着指导政策的落地,商业银行必将加快开通存管业务。对于网络借贷平台而言,从第三方支付托管改为银行存管,不论是在业务合作还是技术开发方面都需要一定时间,平台也会顾虑银行的存管费用是否合理,若过高,可能会给借款人成本或投资人收益带来较大影响。

  易宝支付CEO唐彬:《指导意见》总体符合市场主导、政策助力、包容发展的原则。不过,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接地气并保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以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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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网贷小额贷款 互联网金融 P2P 证券 保险 基金 信托 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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