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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南京公积金贷款?

发布于 2015-05-21  快速申请贷款

问:哪些“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4.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缴存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问:哪些购房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基金,主要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因此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因此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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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贷款 南京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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