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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定P2P高门槛监管原则 倒逼行业清场转型(1)

发布于 2015-03-23  快速申请贷款

  “监管清场是其中一个催化剂,更大的压力将来自于实体经济的进一步下行成P2P平台的坏账爆发,如P2P企业风控能力无法保证,风险集中爆发是大概率事件。”

  近期,有关P2P监管细则的消息不断。

  3月11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召集P2P主要地区的省金融办、行业协会召开了有关P2P行业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

  在此之前,银监会主导的P2P监管细则也是久悬不落。

  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本次闭门会上监管层已经拿出了一份较为完整的P2P监管细则。

  业内预计,2015年上半年,P2P监管细则落地的可能性较大,2015年也成为P2P行业大变局的开始。

  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2月,全国共有1646家P2P平台,2014年全年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接近2600亿,2015年前两个月P2P全行业成交接近700亿元。

  监管细则再次透风

  在3月11日的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后,有关“门槛3000万注册资本,可能参考担保10倍杠杆限制的”的消息引起了市场热议。

  据多位业内人士称,3000万注册资本的门槛以及10倍杠杆的限制也仅在讨论之中,尚未形成定案。

  “3000万的准入门槛,从中国整体P2P行业现状来看,符合标准的平台很多,是较为宽松的标准,贴合行业实际。但如果按照10倍杠杆来对P2P平台进行管理,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将会是一种限制。”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分析称。

  在此之前,就有消息称,银监会的P2P监管政策的框架已经基本成型。此次闭门会上,监管层也拿出了较为完整的P2P监管细则进行讨论。

  据了解,目前,普惠金融部专门成立了名为“网贷研究处”对口部门,负责对接P2P网贷行业的监管,但对于监管分工而言,银监会更多的是制定P2P监管的指导方针,基本监管的标准,而各地金融办(局)配合监管,各地的行业协会将发挥重要的自律监管。

  2014年12月,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成立,以行业自律的形式提出了“产品登记”、“信息透明”、“资金托管”等多条标准。此前,深圳、上海、广州、浙江等地也成立类似的网贷行业组织。

  其实,自从2014年初,国务院明确P2P归口银监会监管以来,银监会先后多次对外阐述P2P监管的框架思路。

  其中,2014年9月,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就曾明确提出了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其中包括了“不能建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资金第三方托管”等红线。

  在2015年1月14日的中国新经济年会上,王岩岫又再次强调,“P2P是信用中介,要防范触碰违法违规、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这些底线。在合法经营方面,如果涉及违法违规、信息不对称等,中介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就目前的信息来看,即将落地的P2P监管细则虽然会和此前监管提及的“四条红线”、“十大原则”一脉相承,但所涉及的细化监管可能会更多。

  “准入门槛是一定会有的,还有关于物理网点的问题、资金托管的问题、标的限额的问题等等这些可能还会有些具体的规定,这方面的信号也是有的。”华东一家P2P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称。

  许建文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准入门槛的设置有一个风险抵抗能力和小微初衷的平衡问题,如果设置高门槛,确实可以保证进入行业的企业具有较高的抵抗风险的能力,但也会将一些真正想做小微的企业挡在门外,使得P2P领域缺乏新鲜血液,逐渐丧失创新性与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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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P2P监管细则 P2P监管政策 普惠金融 网贷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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