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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融:互联网金融冰与火 监管仍是最大悬念(2)

发布于 2014-12-29  快速申请贷款

  企业融资成本最高达5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借款人通过P2P融资成本甚至高达50%,离“普惠”还很遥远。

  上述深圳资深网贷人士透露,深圳地区网贷行业借款人融资成本因业务类型不同而不同:“车贷业务,等额本息还款,月息2.3分左右,折算成年化利率,加上一些手续费,年化的综合融资成本在45%~50%;小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大概在年化30%~35%左右;赎楼业务,月息则在2.5分左右。额度大的融资成本会低一些,因为单笔的业务成本是一样的。和传统的民间融资渠道相比,P2P目前还没有体现出成本优势。”

  上述网贷资深人士指出,借款人融资成本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平台运营费用比较高,“运营成本大概占交易量的10%。首先业务很难找,其次因为额度小,单笔审核成本比也很高,此外推广费用也很高,这还不包括坏账。以车贷业务为例,目前P2P行业逾期率(逾期1天以上)达到30%,最终损失大概在8%。”

  团贷网新闻中心总监李先全向记者表示,东莞地区的传统民间借贷利率在1.5分~3.5分。至于东莞地区通过P2P平台融资的成本,李先全表示,“在团贷网,借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是在给借款人的利率基础之上,加收2~4个点的费用,给借款人的最高年利率是18%。相较于传统民间融资,成本还是低很多。其他平台就不清楚了。”

  “广州及周边地区,传统民间借贷的成本,有抵押的月息在2.5分~3分,如果没有抵押,我们私底下常说利率无上限,5分到10分都有可能,但是这种一般借的都是短钱。”徐北表示,“通过大的P2P平台,借款人融资成本比传统渠道要低一些,可能在百分之二十几。但普遍而言,并没有太大的成本优势。”

  真正普惠待行业集中度提高

  互联网金融普惠梦想的实现,有两个必要的前提:一是市场回归理性,不再盲目追求高利率,从而使资金成本回到合理区间;二是平台运营成本降低,使资金的渠道费用减少。

  目前P2P行业虽未能普遍降低民间融资成本,但仍在许多方面给人想象空间。洪自华认为,虽然对大多数P2P平台而言,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与传统民间借贷渠道的融资成本差别不大,但P2P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可获得性,互联网的开放性,节省了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沟通成本。

  而大平台的目标也是未来通过互联网金融降低民间融资成本的可能性。“大平台利率普遍在往下走,发行规模越大,边际成本就越低。一方面从投资人那边获得资金的成本更低,其次通道费用也节省了一部分。”徐北表示。

  “目前P2P贷款余额不足1000亿元,在民间借贷中占比还很小。我相信行业规模到了一定程度后,会明显影响到民间借贷的成本。目前在资金端,给投资人的利率已经明显向下走。监管明确后,有利于低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入场,资金的供给增加,也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平台运营成本方面,当行业集中度提高,单个平台交易量增加,就会形成规模效应,降低业务成本。”洪自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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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发展方向明确2015迎来元年?

  每经记者 史青伟 发自上海

  近日,《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从监管政策上界定了股权众筹的发展方向。

  不过,从业内的反应来看,大家普遍认为,《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人门槛较高,不利于行业发展,也不符合互联网众筹平等化的趋势。

  新兴的股权众筹行业在2014年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成为被大家认可的新融资方式。

  不过,过去一年,这一行业也遇到很多瓶颈。2014年上半年,股权众筹预期融资额20.36亿元,但实际只完成募资金额1.56亿元,募资成功率很低。此外,在项目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项目退出机制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2015年会成为股权众筹元年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监管落地助行业规范发展

  此前,一直游走在“非法集资”边缘的股权众筹,在监管政策逐步落地后,得以“正名”。

  近日,《管理办法》公布,从监管政策上界定了股权众筹的发展方向。

  “对平台门槛定位清晰;明确的单个项目融资额度上限没有了;对投资人单笔投资额度限制也没有了;以前达成的一些意见得到保留,如与P2P不能混业经营、不得提供担保、不能股权代持和投资款专门账户管理等。”大家投CEO李群林称。

  不过,从业内的反应来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人门槛较高,不利于行业发展,也不符合互联网众筹平等的原则。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投资者范围”规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天使街创始人黄超达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监管方对于投资人的准入门槛设定得很高,基本对象为高净值人群,我们认为可以对投资者的准入条件进行适当的分类,不应该一条红线限定死。”

  “高净值人群的投资渠道本来就很多,这样的目标人群并不能活跃股权众筹行业未来的发展。提高投资人准入门槛对于小微企业融资、小微天使投资都是不利的,并且这与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的理念相背离,没有做到开放和包容。”黄超达称。

  李群林表示,上述合格投资者标准有点一厢情愿,几乎是所有股权众筹平台都会反对的,因为这一条根本就不具备可行性,“几乎所有投资人都会拒绝向平台提供个人金融资产或年收入证明,白领阶层90%以上人群都没有了参与投资的机会。”

  李群林进一步表示,《管理办法》不管是否正式执行,不设投资人门槛的股权众筹平台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多,而且规模也会越做越大,这股市场潮流已经成为无法逆转的趋势。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对于行业大面积存在的这种“违规”经营行为,证监会[微博]或证券业协会在监管上可能会显得有心无力。

  不过,爱创业CEO顾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哪怕草案一字不改,按照 《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合格投资者也要多于美国。”

  不过他也表示,投资者门槛能降低就更好了,20万~30万元更恰当。

  2015年是股权众筹元年?

  尽管《管理办法》从多方面为股权众筹发展扫清了障碍,不过,行业发展能否驶入快车道依然需要打个问号。

  根据清科集团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中国众筹模式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4年上半年,股权众筹预期融资额20.36亿元,但实际只完成募资金额1.56亿元,募资成功率很低。此外,在项目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项目退出机制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上述报告分析指出,忽略政策监管等因素的影响,募资成功率低,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目前股权众筹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这已成为投资者最为担忧的问题;二是由于平台对项目的信息披露程度较低,部分项目对投资人的要求较高。有些平台项目数量多、募资周期长,在监管方向不明确的前提下,投资人较为谨慎。

  对于这一点,《管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众筹项目自发布融资计划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融资计划书报市场监测中心备案;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除了投资人门槛,业内对《管理办法》的另外一个争议在于,要求平台不得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黄超达表示,目前的投资人退出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项目每年有稳定的现金流,第二种是在项目下一轮融资中退出,第三种就是股权之间的转让。而禁止股权众筹平台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转让服务无疑减少了一种投资人的退出渠道,这样不利于激发投资人投资的积极性。

  从各方面的反应来看,即便监管落地,中国股权众筹发展依然需要解决很多问题。

  李群林认为,2015年会成为股权众筹的元年。不过,他也对禁止平台股权转让颇有微词:“在今年上半年的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行业创始人有一个普遍共识:投资者对项目的投资满一年就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股权转让。而《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平台不得从事股权转让业务。股权众筹平台与股权交易所的边界在哪?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都可以开展股权转让业务,民营的股权众筹平台为啥不可以开展?”

  顾冰表示,“在股权众筹领域,2014是孙悟空大闹天空的版本,而2015或许进入西天取经的桥段。尽管业界哀声一片,但我觉得,股权众筹的特性是小利润大市场、大众小额和长尾的市场,在这方面创业企业有更大的优势。股权众筹的投资门槛是个问题,但2015无疑将是股权众筹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股权众筹上,哪条路妖精最多,那条路就是取经的路。”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李克强总理也鼓励发展股权众筹,把股权众筹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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