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继续实施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贷款贴息的基础上,2015年省上将民乐县中药材产业纳入贷款贴息范围,重点对从事中药材种植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据了解,每个贷款农户需至少种植5亩以上中药材,贷款额度可达到10万元,专业合作社成员要在10户以上,每个成员至少种植5亩中药材,贷款额度可达到1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省级财政按年利率4%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按一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2年。将中药材产业贷款纳入贴息范围,对于充分调动并保持中药材种植大户的生产积极性,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