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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担保收费何时取消 谁来保障贷款资金安全?(2)

发布于 2014-12-12  快速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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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路

  购买担保和保险服务保障资金安全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担保。依据该规定,2013年惠州市出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指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这也在法律层面确定了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担保环节的合理性。

  然而,10月份三部委联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业务的实际落地还需时日。”市公积金相关负责人坦言,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需召开会议讨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需多方论证。该负责人同时介绍,当前公积金业务办理正处在政策调整周期,贷款业务很大一部分暂缓下来,等待新政策调整后再按新规定办理。“不过对于贷款需求急切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在现行业务办理方式下仍可正常办理。”该负责人说。

  此外,南方日报记者留意到,在三部委发布的《通知》中指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然而在具体公积金贷款抵押办理过程中,并无可供指导的辅助性担保方式。有知情人据此指出,这一新政的出台也将使得各地公积金中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打破原有贷款模式而探索新办法。既能很好地减轻贷款购房职工的担保支出,又能做到规避公积金放贷资金的安全。

  “向社会组织购买相关服务也许将成为方向。”惠州房地产业资深专家杨锦斌介绍。公积金贷款取消担保等收费环节,购房职工无疑将获利,但从公积金资金安全的角度,购买第三方保险或者担保服务来规避风险仍旧必要。

  这一建议得到杨家清的认同。杨家清介绍,针对部委发文的探讨,在公积金中心组织的调研过程中,辽宁沈阳和江苏苏州的公积金业务主管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实施。沈阳公积金中心的具体操作办法是,每年从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相关担保业和保险业服务,规避公积金放贷风险,相关担保费用的支出不再需要贷款职工支付。

  公积金中心欲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应对新政,惠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秘书长古胜兰表示近期协会成员已经收到类似消息。“具体的通知还没有接到。”古胜兰介绍,如果公积金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真的实现,惠州市担保业协会自然表示欢迎。

  实际上,一旦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业务将变得集中。当记者咨询担保业协会在承接这项服务的过程中有没有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古胜兰并没有正面回应,古胜兰表示,目前一切都停留在讨论阶段,协会并没有着手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法。不过业务一旦实施,在协会会员同意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业务优惠并非不可能。

  记者手记

  担保费用取消

  究竟方便了谁?

  10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贷款保险和贷款担保等收费项目。从账面上看,新政策的出台无疑减轻了缴存公积金市民的购房支出,同时也简化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环节。

  诚然,购房支出的减少通常都能获得市民的欢迎,例如开发商降价、银行降息等。然而,具体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方便购房职工之余对于暂时没有实力购房的缴存公积金职工的权益同样要给予关注。

  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并不同于银行机构,银行机构作为企业属性具备自身造血功能,而公积金中心尽管同样肩负着办理住房贷款的功能,但其发放贷款远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也正体现了公积金中心更多的是为市民实现安居提供保障。

  据2014年一季度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数据,当前惠州市公积金总额已达180亿元,结余总额80.7亿元。然而实际上,看似庞大的资金总额都源自于每一个缴存职工的长期积累。作为管理和运营这一笔资金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理应为资金负责,为千千万万个缴存单位和职工市民负责。

  这也使公积金贷款担保在以往的各级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都给予明确。然而,在当前最新的政策背景下,广受市民诟病的收费项目和业务环节取消仍然值得点赞。因为,对于长期缴存公积金并且当前已经具备购房能力的职工而言,办理贷款业务无疑将更加便利。

  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则是政策的单一性。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取消相关收费环节中其实设置了前置条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而在具体的实际业务指导过程中,除了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之外,并无相关辅助内容。

  这也使全国各城市公积金主管部门开始观望,观望后续配套政策的出台、观望其他地市实施动态。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仍旧有地市找到了合理的解决办法。

  在惠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调研过程中,辽宁沈阳、江苏苏州等地所尝试的购买社会服务,用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来购买担保行业服务,在使贷款职工收益的同时,也能很好地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和有序运行,以满足更广泛的缴存职工的权益。

  相关

  商转公申请

  递交一月无回复

  公积金中心回应:

  政策调整期业务办理暂缓

  南方日报讯

  随着11月惠州商转公贷款正式放开,众多期望通过办理商转公业务减轻还贷压力的市民充分关注。然而,继依据购房时间分批限制市民办理商转公贷款导致“想办不能办,能办不想办”状况受到市民诟病后,近日,成功交件的市民吴先生被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系统没有上线,暂时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投诉引起广泛关注。

  市民上月交件办理至今无下文

  来自河南的吴先生经过多年打拼,2011年在惠州河南岸恒河诺丁山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吴先生介绍,由于购房的时候刚好遇到了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动荡,购房时并未享受到房贷利率优惠。“房贷按揭是按照7.2%的基准利率办理的,现在每个月的还贷压力很大。”吴先生说。

  吴先生受访时介绍,随着工作逐步稳定,一头缴公积金,一头还商贷,一直盼着惠州也能实现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今年7月传出消息我就在关注,11月一放开商转公,我就第一时间去递交了资料。”

  然而,截至昨日,距离吴先生递交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一个多月过去,吴先生并未收到公积金中心商转公后续业务办理的通知。“现在商贷提前还款也不能办、做贷款担保也被搁浅……”吴先生稍显无奈,在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办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回复。现在一个多月过去,公积金中心都没有任何回复。

  吴先生同时告诉记者,在等待公积金中心通知期间他也有致电业务科室咨询,公积金中心告知系统还没有上线,也就是说无法受理业务申请。“系统上线不应该是业务推出之前就做好的吗?明明不能办理为何还要大张旗鼓推出商转公贷款业务?”吴先生提出质疑。

  部门政策调整影响业务办理

  面对质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科室主任杨家清回应:在市民递交申请的过程中,业务受理科室都是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才收取,市民一旦交件成功就意味着该商转公贷款申请已经被受理。

  针对科室工作人员回应吴先生时声称的系统未上线。杨家清介绍,工作人员所指的系统实际上是指惠州住房公积金运营与监管系统二期工程,目前该系统所有的功能开发都已经完成,完成内测近日就能上线运营。杨家清同时指出,实际上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并不完全依赖于新系统的运行,即使没有信息系统手动工作也能实现业务办理。

  杨家清承认当前商转公业务确实办理缓慢,因为处在政策调整周期,各项业务按旧标准实施还是按照在研究中的新方式推进都容易引起争议。比如,在商转公办理房屋登记的环节,是沿用此前的评估还是重新评估;是按此前的房产价值计算还是按当前的价值计算,这些都还在与市房管局等主管部门磋商。

  此外,杨家清还提到10月份国家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以及如何办理担保等贷款环节还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最终确定,而这些都将影响到具体的业务办理。(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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