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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只用于生产性用途

发布于 2014-11-17  快速申请贷款

    如何在小额贷款业务中引入保险机制一直备受关注。为加大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支持力度,《南京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下发。在我市连续经营1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均可申请。

    贷款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小贷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借款人按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借款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办法》明确了“小贷险”试点的参与主体,借款人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1年以上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

    试点保险公司可针对“小贷险”组建共保体,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以共保协议为基础,共同承担相关保险责任与义务。驻宁各商业银行原则上都应将开展此项业务,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关于“小贷险”的办理时限,《办法》明确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贷款人简化办理手续,原则上新业务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贷款额度方面,单户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户均贷款余额控制在300万元左右。

    《办法》鼓励对贷款申请人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实行差异化保险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贷款本息的3%左右。试点商业银行与共保体具体协商风险分摊比例和方式,共同承担贷后管理责任。试点期间,试点商业银行与共保体按25%∶75%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小贷险赔付率超150%即叫停

    相对传统的融资模式,“小贷险”的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抵押或其他担保,风险管控尤为重要。《办法》明确将建立“风险叫停”机制,小贷险赔付率超过150%时,试点商业银行和共保体应立即暂停“小贷险”及其信贷业务。对试点商业银行疏于管理或故意违规放贷造成风险,或试点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拖赔等行为,由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按照规定予以查处。

    《办法》也明确,试点保险公司有独立调查、审核、审批及否决的权利。贷款损失风险发生后,试点保险公司在按约定比例向合作银行赔付的同时,与合作银行共同采取措施向贷款人进行追偿,并对追偿回来的全部金额按试点商业银行、试点保险公司、市财政各自承担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对有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贷款人,由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追偿工作。

    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

    根据《办法》,我市将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扶持资金。试点商业银行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以“小贷险”为单一担保方式的贷款,由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扶持资金提供帮扶。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扶持资金,对“小贷险”赔付率超过150%后应由共保体承担的超赔部分给予补偿,年度补偿总额不超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扶持资金余额。

    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小贷险”试点,我市还建立了相关奖励激励机制。将“小贷险”业务纳入对我市金融机构的贡献度考核,在我市农业保险招投标工作中,也将是否开展“小贷险”业务作为承办保险公司中标的基本条件之一。(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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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南京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小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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