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P2P(网络信贷)行业不断有公司“跑路”,为何监管部门没把这个新兴行业关掉?在昨天市司法局、黄浦区、市律协举办的第四届外滩金融法律论坛上,与会专家、从业者以及司法界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虽然在行业准入、事后监管等方面尚不规范,但它是推动金融市场化的“正能量”。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认为,现在互联网金融的乱象,根源不在互联网也不在金融本身,而是“利率双轨制”,金融作为一种微观市场行为没有充分市场化,现在需要做的是管住“货币”放开“金融”。对于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在竞争中是否存在不公平,他认为,需要给传统金融“松绑”,让它们公平竞争,而不是“捆住”互联网金融。
市金融服务办副主任吴俊说,互联网金融需要包容和秩序,包括担保问题、非法集资的界定、合法投资者的界定,都需要研究制定规则。尤其是非法集资的界定,被在场不少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称为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央行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而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也在不断发展,截至去年末,阿里金融旗下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整体不良贷款率约为1.12%。
央行警示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市高院金融庭庭长杨路认为,司法需要有足够耐心和宽容,不能轻易认定创新行为无效,“司法也需要创新,比如互联网金融案件的受害者分散在各地,是不是可以集中管辖,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贷纠纷还是其他新提法,最高院正进行调查研究。”(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