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政”一览:
2.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异地互认政策,即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者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请,执行首套房利率,不再限制贷款次数。
4.借款人或其配偶收入在4000元以下,不再提供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若收入在4000元以上者仍需提供工资明细。
5.对于专家、教师公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增加以工会担保形式申请公寓房贷款,单位缴纳10%的保证金,限定贷款期限均在10年以内。
6.“商转公”形式申请专家、教师公寓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结清商业贷款的即可重新申请,不再受之前商业贷款余额限制,但需严格遵循省中心的贷款限额要求。(文/安贷客 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