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明明说好免息,为什么扣除还款外还会额外扣钱?信用卡明明没有激活,为什么突然被激活还扣取了年费?为何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已经被银行纳入了‘黑名单’……”种种疑问,都暴露出持卡人对信用卡的一些规则还不太了解,往往引起了纠纷,花了“冤枉钱”,等银行解释后得知真相方才如梦初醒,大呼上当。
时至今日,信用卡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物,有的人还甚至手持多张信用卡。信用卡消费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银行信用卡的一些隐性成本仍需要持卡人警惕,往往一不留神,就被银行赚了一笔。
为此,《投资快报》记者整理了信用卡消费九大常见的“陷阱”,供广大读者参考。
“陷阱”一:分期付款免息不免费
不少人喜欢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消费,如在校生分期付款买手机、平板电脑、相机等数码产品;家庭分期付款购买汽车、房子,还有人出国旅行、留学也同样选择分期付款。然而有人发现,虽然工作人员说是免息,在查收信用卡账单时却多出手续费的部分。据了解,信用卡分期付款消费大部分都是“免息不免费”。即免收利息,但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分期付款进行消费的同时,一定要警惕免息背后的隐形成本,避免花了冤枉钱。
“陷阱”二:逾期罚息本息滚复利
据了解,多数银行规定,未还清金额利息计算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消费全额在消费日(或第二天)至实际还款日前一天(或当天)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另一部分是未还金额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及时偿还欠款,每天的利息都是本金加上前一天利息所得的总额的万分之五。
业内人士提醒,信用卡利息实行日单利、月复利制,利息“驴打滚儿”,所以要记得及时还款。
持卡人刘哲向《投资快报》记者介绍,他的银行电子账单显示,4月消费33833.42元,到期还款日5月16日;到5月19日他转账最后一笔款项27元,结果竟然被罚822.9元。对此,银行信用卡服务中心给出的答复是,“如果刘哲5月19日还清了款项还不算违约,但刘哲最后一笔还款27元19日转账,20日才到账;只要没有全部还清欠款,利息是从整个账单3万多元从刷卡第一天起按万分之五算利息。”
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倡导各信用卡发卡行建立信用卡还款“容差服务和容时服务”。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家银行也不一致。
“陷阱”三:存钱无息,取钱收费
信用卡的功能是透支,但透支功能只能通过刷卡实现,如果是透支现金,就得额外缴交一笔手续费,取现当天起便产生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信用卡内有预存款,将其取出亦有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业内人士分析,对预借现金收费主要是为了防止信用卡套现等道德风险。同时提醒,信用卡并不提倡取现,建议用储蓄卡取现金。如需要提现周转的话,也要尽量早还,因为它没有20到50天的所谓免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