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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下乡新动向: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支持三农金融

发布于 2014-09-12  快速申请贷款

    金融下乡又有新动向。

    日前,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各类银行业机构的不同业务范围和目标客户,具体而言: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主要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涉农大客户。农村信用社的客户为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为农村社区和小微企业。

    《意见》还规定了金融机构三农业务的具体模式:一是实现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标准化、批量化营销服务。二是推进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流程再造,将其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要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提高授信额度。三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差别化的融资方案,依法开展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收购为目的的并购贷款业务,积极开发农业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农户的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鼓励开展农用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领域为:农业科技、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耕地整理、农田水利、批发市场建设。

    金融租赁公司也将进入农村,《意见》提出,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为:先进农业生产和经营设备租赁、传统农用机械设备升级改造、大型农机具租赁等支持农用机械设备推广的涉农租赁业务。

    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目前三农信贷的主要问题是担保物缺失,同时农产品价格波动厉害,如遇到价格起伏过大,很有可能农民向银行贷的款就还不上,因此涉农保险必须跟上。

    对此,《意见》提出要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要加强与面向“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

    此次《意见》是金融搞活三农一系列措施的一个新步骤,8月初,农业部就发布《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李健华解读该通知时提出目前金融支农的五大要点为:

    一、担保补助。通过扶持或者直接设立担保机构,编织农业信用担保网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需求予以担保,主要帮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二、贷款贴息。通过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贷款利益予以补贴,主要解决“贷款贵”的问题。

    三、农业保险。由财政对自然灾害、疫病等农业保险予以保费补贴,主要解决农业“高风险”的问题。

    四、费用奖补。通过财税政策弥补金融机构发放一定条件农业信贷的业务成本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主要解决“不愿贷”问题。

    五、投资基金。由财政参与出资设立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主要解决农业企业投资“实力弱”的问题。

    今年以来,国务院已经数次召开常务会议,提出定向降准,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指示。4月22日,央行启动“定向降准”,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

    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270多万户,各类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超过95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30万个。

    与银监会、农业部发文几乎同时,9月10日,农业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京签署《金融服务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合作协议》。协议主要要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签署上述协议后指出,当前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对金融保险的需求更加强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金融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也是新型经营主体成长的烦恼。

    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三农问题是个系统工程,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固然是个很大问题,但如果不解决农村的户籍和土地制度问题,则三农金融的推进也会受到掣肘,一个情况是,农民的地无法变现,影响他贷款的抵押,进城的户籍无法解决,也影响农民抵押土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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