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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业引入风投谋上市P2P已入资本角逐时

发布于 2014-07-21  快速申请贷款

    成都东大街,这个被当地人称为“西部华尔街”的地方,众多包括P2P在内的民间金融理财机构,正上演着“出生与跑路”皆频繁的西部大片。

  在P2P企业最集中的高档写字楼里,慧财网CEO彭勇正在向经济观察报讲述其与资本市场的故事。这家已上线两年有余的P2P平台已经引入包括律所、券商、风投等机构,正谋划3年左右登陆资本市场。

  拿到软银1000万美元风投的易贷网董事蒋德清亦向经济观察报证实,已接到软银方面提出的要求:3到4年内登陆资本市场。多位业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P2P洗牌在所难免,在“赢家通吃”的局面下,拥有强大资本支撑的巨头会占得先机。

  上市压力

  “P2P企业已经走到一个瓶颈期,上市是获得出路的一个重要方式。”彭勇指出,谋求上市是行业发展倒逼的结果。

  所谓“瓶颈期”是:日渐落地的监管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每个P2P企业头上;“国家队”和上市公司的进场又进一步勒紧了“草根金融”的生存空间;虎视眈眈的“BAT”三巨头,让众多小公司时刻处在“寸草不生”的恐慌之中。

  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2014中国网络借贷行业上半年报》,截止今年上半年,共有1184家P2P网贷平台,预计至2014年底,该数量将达1500家,2013年以来至今已有120多家平台倒闭。

  日信证券西南总部总经理柴亚军认为,P2P企业若上市仍然要在商业模式方面做进一步摸索,同时“要改变现有的不可持续的高利润模式,转变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商业模式单一”是P2P企业面临的重要瓶颈。目前信息中介类的P2P主要收入为针对投资人收取其利息收入的1%—10%不等,对借款人根据借款金额收取2到3个点的“服务费”。

  在蒋德清看来,该类模式目前难以保证企业营收的主要原因是“体量太小”,在规模经济的情况下,“足可以保证企业盈利能力”。但他同时承认,“P2P企业仍需要认真考虑多种盈利模式”。

  一个可能的方案是,上市后,“可以将P2P打造成一个类似于金融超市的客户端”,在这个盘子里装入如“保险业务、银行理财产品“等各种金融衍生服务。

  此外,在“跑路”频发的压力下,拟上市公司还要面对证监会对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的严苛审查。P2P企业“打法律擦边球的灰色生长模式”也将面临考验。

  反对之声亦有。“现阶段,从政策上说P2P不应该上市,”中国第一部民间金融(借贷)小说系列书作者、四川民间金融研究院院长吕志刚对上市热潮提出了质疑。在他看来,“P2P发展的关键在于风险控制,上市虽可以规范企业的某些行为,但无法解决风控问题,贸然上市有向股民转化风险的嫌疑”。

  成都市金融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达了对上述观点的赞同。该官员表示,“在P2P行业大环境特别是公信力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冒然上市带来的风险扩散仍值得警惕”。

  隐形门槛

  历来,“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被看作是P2P领域的生态环境,也是目前P2P诈骗现象多发、灰色交易盛行、“跑路”现象频频的主要原因。其中,“无监管”所导致的监管套利即“监管空白期,不受杠杆和保证金限制”被广为诟病。

  但这种状态正在改变。日前P2P对口监管单位银监会划定了4条红线: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在彭勇看来,这是监管部门隐性的“舆情监管”,既避免了猛刹车触发的系统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为行业发展划定了框架并给出了充分的自我调整空间。

  鉴于目前的监管空白,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德志律师告诉经济观察报,“如果与其他政府部门监管措施进行类比分析的话,证监会最近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温州已实施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P2P面临的监管难题,也与其迟迟无法界定的身份有关。尽管目前银监会将P2P界定为“信息中介”,但市场上仍然存在“信息中介”与“类金融机构”两种身份之争,因为身份属性事关其发展需要突破的门槛限制。

  彭勇认为,应该将P2P定位为“信息中介”,这样既避免了资金池问题,也绕开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面冲突;而蒋德清倾向于把P2P定位“类金融机构”,在他看来,“单纯的信息中介只能满足消费性的贷款需求,无法在线下为企业提供银行不愿提供的准金融服务”。

  此外,突破“隐形门槛”的限制也是P2P企业争相上市的目的之一。其中最大的隐形门槛为“持续的亏损和持续的投入”。这考验的是企业“调集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蒋德清给经济观察报算了一笔帐,如果要建立一个正规的P2P平台,单平台建设、软件费用、团队组建、风控系统等几个方面,“光起步资金就不低于1000万,而目前将近1200多家的P2P平台中,有多少企业能达标呢”?

  隐形门槛也来源于现有P2P业务模式带来的风险。一方面,P2P的高收益背后是企业居高不下的融资成本,这也使其“普惠金融”的标签略有瑕疵;另一方面,为应对道德风险,P2P企业普遍采取了变相的增信和担保机制,随着规模的扩大,担保杠杆所承担的风险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针对P2P的监管细则,卞德志律师指出,在监管趋势上,除了银监会的监管措施外,“有效实现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和破产隔离会成为立法重点”,“借贷双方的分级制度”也是一个应该推进的方向。

  信用背书

  日前,一场关于“政府在P2P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之争也在圈内展开。争论源起日前金融系统官员在对P2P平台调研时抛出的问题:“P2P企业能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利率更低的贷款服务。”

  慧财网总经理苟新成提出了“混合体制”的概念:平台搭建方面,政府出手与企业共建竞争性的平台,即“混合的体制、专业的团队、竞争性的平台”,可以抑制资本逐利的倾向;企业信用方面,用政府信用为P2P企业背书,包括以“授牌”的方式特许某些企业经营P2P市场,可以做大市场。

  “用政府信用为企业背书”得到了麒麟众筹董事长刘正齐的支持,“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如果能得到政府的扶持,会增强行业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但反对声亦“直接和尖锐”。同样拥有互联网金融平台“资本之鹰放贷人”的吕志刚指出,这种做法是“对政府的绑架”。在他看来,互联网金融出现现在的乱象,是因为“部分平台已经脱离了金融支持实体的本质”,甚至产生了一种“企业赚钱、政府倒霉”的怪圈。

  按照吕志刚的观点,现在更应该做的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做“价值理念”上的回归,回到“产融结合”的发展轨道上来。蒋德清亦表达了类似的观念,从宏观上讲,“我们每天都在讨论如何通过斩断政府的手来发展市场经济,如果一有问题就找政府,何时才能做到市场经济呢?”

  这实际上是一种经济理念之争在P2P领域的折射。两种观点最近一次交锋是张维迎和林毅夫的辩论:前者认为,“政府无论怎么做都不可能做得更好”;而后者指出,讨论的重点不应该是“哪一种政府干预能够真正促进经济发展,哪一种干预会失败”。

  有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目前政府的角色较为被动,但在没有落实监管细则的情况下,“政府绝不会冲到最前面,也不应该为投资者投资失败的行为买单”。

  争论直接反映了P2P行业“信用等级偏低”的尴尬现实,P2P企业上市与寄希望于政府出手存在某种相似,都是一种“间接授信”,分散行业风险,化解发展阻力的行为。

  除此之外,为P2P信用背书的选择还有很多,如朋友圈子、第三方托管、大股东背景、银行授信、行业协会自律等,都是力图把第三方的信用元素引入一个“不具有完善信用体系但又必须经营信用”的生态系统中,力图达到“让个人的信用更有价值”的效果。(搜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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