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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手包揽”到“有限兜底” 巨灾保险制度渐行渐近

发布于 2014-07-11  快速申请贷款

    一直处于“只听楼梯响”的巨灾保险制度近日终于靴子落地。

  7月9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逐渐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

  “这次会议明确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框架,将建立政府提供支持、商业机构参与的多层次的分担机制。这样的设置符合国际经验,也符合巨灾保障制度发展的特点。”社科院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郭金龙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道。

  这也意味着现有的巨灾保险制度将发生改变,即从政府“一手包揽”到“有限兜底”,建立“藏救灾能力于市场,藏重建能力于民”的救灾新机制。

  早在8年前,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我国要建立由国家财政提供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但受限于多方面等因素,我国巨灾保险业一直发展缓慢。

  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目前我国的灾害补偿多借助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救助,整个保险业的巨灾保险赔款不到灾害损失的1%,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国际一般占比为30%-40%。

  如果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这将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曾算了一笔账,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不到1%。但如何参照国际标准,即使只赔一半的话,比如整个损失的15%,那么保险业也将支付赔款1270亿元左右。

  巨灾赔偿金额过高是制约我国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巨灾保险项目的主因。这就像一个两难选题,“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如果价格过低,巨灾发生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

  而财政支持是解决这个两难话题的一个主要切口。在郭金龙看来,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所应该发挥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比如提供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还有在法律上给予界定,协调作用,因为巨灾保险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参与,以及数据上的整合等。

  但最关键的还是要发挥保险业的平台作用。郭金龙表示,因为保险业的作用是非常独特、无法替代的,他们是专业从事风险管理和保障的机构,在参与灾害救助过程当中具有风险发现、识别、评估和管理技术以及风险经济补偿一套体系,这些系统只有保险公司具有。

  甚至对于有什么问题,保险业还可以提出修改建议,对其技术和标准进行改进,从而减少财产的损失和人员的伤亡,甚至可以避免这些损失。郭金龙说。

  总的来看,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未来的巨灾保险制度只是设定了一个大致的框架,郭金龙指出,这里还有很多细节需要给予明确和细化,比如这个平台由谁来主导、法律如何界定、财政如何支持,财政要承担多少、是否可以吸纳社会资金等,这些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虽然国家层面的巨灾保险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但作为全国两个先行试点之一的深圳却率先破题。就在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的当日,深州市民政局长杜鹏表示,目前深圳市民政局已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订《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深圳所采用的模式是以政府财政、保险赔付、巨灾基金为共同支撑的多元化模式。据悉,深圳政府仅出资3600万元却撬动了25亿的风险保障金。

  深圳模式的先行无疑对全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具有借鉴意义。但郭金龙说,巨灾保险制度何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还不可知,但估计还有一段较长的时间,因为试点推出后还要总结经验,分析得失后才会逐渐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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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深圳模式 政府财政 保险赔付 巨灾基金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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