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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松绑”存贷比 银行释放贷款或达2万亿(1)

发布于 2014-07-10  快速申请贷款

6月30日,本是一个让银行员工颇为“敏感”的日子,这一天正值月末、季末、年中三点交汇,按照惯例,银行在这一天忙着“冲时点、拉存款”。而正是这一天,银监会宣布对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这个消息让市场有些猝不及防,但又在意料之中。

日历往前翻至1995年,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四大指标之一,“存贷比”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沿用至今的同时,饱受诟病。

“在管控流动性风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方面,存贷比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银监会亦清楚地认识到存贷比的局限性。

近年来,业界对放松或取消存贷比指标的呼声不断,但一直未有明显进展。此次,银监会宣布,在不改变存贷比算法的前提下,调整存贷比的计算币种口径;另外,对存贷比的分子(贷款)、分母(存款)项进行调整。业界普遍认为,此次调整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但由于调整力度低于预期,实际效果较为有限。

只是微调存贷比指标,并不能让市场满意,市场上废除此指标的呼声再起。去年两会时,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曾有过表态,他认为,存贷比考核制度确实有需要完善之处,但取消存贷比还不现实。从监管层近年来的举动来看,对存贷比的调整将一直走渐进式路线。

银行员工“生存状态”改善

存贷比指标的存在,意味着银行要想扩大贷款规模,就必须吸收更多的存款,但资本金、发债、同业存款等都不符合存贷比计算要求,商业银行只能拼命地吸收存款,“揽储”渐渐成为银行身上背负的沉重压力。

这种压力也传导至一线银行员工身上,来自中国银行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银行从业人员已近335万人,在存贷比的“紧箍咒”下,这其中的大部分人都背负上“存款”包袱。

一位城商行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所在的银行,即使是刚进银行工作的柜员也承担一定的揽储任务。不过,新柜员的任务量只是50万元,相对较轻松,每到月末、季末、年末时通过求助家人、朋友还是可以完成的。银行的晋升虽然考虑员工的综合指标,但是揽储能力显然是重要的考核项目,从柜员转至客户经理,至少要揽储2000万元,而客户经理则肩负更重的揽储任务。一位股份制银行派遣员工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如果想转为正式员工的话,他必须要在一个季度内完成日均存款额千万元以上。

“为保证月末、季末贷存比能够达标,银行要么在月末减少理财产品发售,要么将理财产品的到期日设定为月末或季末,以便让这些理财资金届时能够回到存款账户促成贷存比达标。”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微博)曾称,这实际上造成了存款人的利益受损。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则表示,“存贷比的约束,使‘存款立行’成为普遍经营战略。揽储文化催生了一系列资金掮客“买存款”的现象,鼓励了银行客户经理的机会主义行为,滋生了腐败和套利。”在她看来,存贷比还催生了银行在关键时点“冲存款、绕贷款”的所谓金融创新,“冲存款”的行为,导致了M2的波动,增加了央行货币调控的难度。

事实上,对于控制金融风险、约束商业银行放贷行为,存贷比的存在曾经发挥积极作用。鲁政委曾经作出这样的评价,“当时引入贷存比实际上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银行获得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启动了此后波澜壮阔的中国银行业的自主经营进程”。

鲁政委认为,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人民银行对各家银行信贷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资金主要由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拨付。《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后,贷存比等四大指标被引入,成为了人民银行推行“资产负债表比例管理”、使经济调控由指令性计划管理转为“间接调控”的抓手。

这种“比例管理”,不仅使得当时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获得了快速成长的机会(当初的中小金融机构,而今已成长为国内的中型乃至大型银行),更是启动了国家专业银行(四大国有银行的前身)自主经营的商业化进程。当时,在调节银行信贷、控制流动性风险方面,存贷比都是简洁而有效的指标。

但在这十九年中,宏观经济环境已经发生变化,存贷比指标已渐渐显得不合时宜,其作为监管指标的作用逐渐递减,并对银行业经营、金融改革、利率市场化等形成制约,由存贷比引发的银行间“揽储大战”更是备受外界诟病。

而 “存款”问题,只是存贷比缺陷的其中一方面。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于日前表示,从国内外实践来看,存贷比在管控流动性风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松绑”存贷比

近年来,业界对取消存贷比指标的呼声不断,存贷比的存与废也成为争论的热点。

吴晓灵就曾经多次建议,存贷比指标监管和贷款规模控制扭曲了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不利于流动性管理和金融稳定。应尽快启动《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工作,取消存贷比指标限制和贷款规模控制。不过,吴晓灵亦表示,考虑到修法的程序安排,在《商业银行法》对存贷比指标暂没有取消之前,应尽快改变商业银行存贷比的计算口径。

6月3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简称“《通知》”),这被外界视为存贷比指标调整的新转折点。

《通知》提出,在不改变存贷比算法的前提下,调整存贷比的计算币种口径,另外,对存贷比的分子(贷款)、分母(存款)项进行调整,其中,分子扣除6项、分母增加2项,7月1日正式实施。

从计算币种口径来看,银监会表示,目前的存贷比监管按照本外币合计口径进行考核,调整后将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作为监测指标。对此,银监会认为这一调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符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单独管理的要求。同时,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可以防范通过本外币转换进行监管套利等问题。

而业界更为关注的是存贷比分子、分母项的增减情况。按照《通知》,在计算存贷比分子时要扣除以下6项: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从分母项调整来看,在现有计算口径基础上增加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及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银行的稳定资金来源;外资法人银行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母行存放,将其中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计入,可以促进外资银行充分运用境外母行提供的稳定资金拓展业务,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观察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对银行经营行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存贷比出现异动的银行,将视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监管套利。

“微刺激”政策再加码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此次监管层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主要是为了向市场释放流动性,支持实体经济,这也是“微刺激”政策的一部分。

今年以来,“微刺激”政策不断向实体经济倾斜。4月份以来所召开的8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连续推出一系列稳增长措施,如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小微企业减税、扩大出口退税、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等。民生证券分析称,银监会此次调整存贷比是“微刺激”第三波,有利于降低“三农”、小微等部门的融资成本,助力经济结构转型。

而为了响应国家定向调控及微刺激政策,央行今年先后在4月和6月两次实施“定向降准”措施,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资金更多地配置到实体经济中需要支持的领域,为小微企业等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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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 四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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