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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农地抵押贷款担保模式 标准缺失埋隐患(2)

发布于 2014-07-09  快速申请贷款

  另外,一个村镇银行信贷部人士表示,依靠村级中介机构作为担保,如果机构趋利性比较强,那么就容易出现贷款挪用、冒名贷款的风险,对于银行而言,贷后监控困难,而且这类机构在法律意义上也不受保护。

  “总而言之,因为是新生事物,政府对农地产权抵押的担保模式还没有标准,更没有监管,现有的各种模式都是有隐患的。”上述村镇银行信贷部人士说。

  “现在各地对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际上是突破了现有的《物权法》和《担保法》的法律框架,也可以说是各地的一种‘抢跑’行为,一旦出现了相关的法律纠纷,农民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张晓山建议,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证相关试点的顺利进行,试点地区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条例。

  突破

  “三农”贷款投放思路谋变

  一位长期关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农民在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的同时引入第三方的保证担保,这种做法实际上并非真正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引入担保之后,对于银行来说,土地经营权是第二位的约束,担保才是第一位的约束,这可以说只是形式上的抵押。”他说,实际上,对于银行而言,土地经营权这样的抵押物很难处置,在我国,很多土地流转的平台发育不尽成熟,或者只是搭起来了一个“架子”,和真正的土地流转平台相距甚远。

  实际上,对大多数金融机构而言,“三农”贷款的特点正是抵押物不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体系相对不完善,给信贷投放和风险把控带来难度。“但是,针对小而散的农户,我们还是希望能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关键还是需要政府支持,包括财政等方面的支持。”江苏如皋农商行副行长展爱云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另外,记者在江苏还了解到,为破解农村土地产权抵押在制度上、操作上存在的困局,一些金融机构从资金需求最迫切、农村土地产权资产最丰富的领域入手,推出了一些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产品,并且也采取了各有侧重的管控手段,如新沂农商行要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申请人需由村委会出具同意办理意见和“地随房走”决议意见,再由房管部门办理评估登记。

  对于“三农”贷款,根据其特点,其实银行也在朝“轻抵押、重信用”的思路转变。在隶属浙江宁波市的象山县,象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农户贷款的做法是,建立农户征信档案,并采取村民集团授信模式,将信贷资金打包,由村内的组织自行管理。如果有一户出现贷款逾期甚至到期不还,就将影响整个村的授信额度。

  “浙江慈溪农合行的非抵押贷款就占整个贷款投放的50%以上,该银行还组建推广了无抵押的信用联合体贷款模式,其中同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介入。但是,基于农村整个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因此,担保依然是目前大多数银行放贷条件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土地经营权抵押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障碍,这对担保的依赖就会更重一些。”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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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农地抵押贷款担保模式 农地抵押贷款 担保模式 村级中介机构 冒名贷款 贷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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