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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4050"困难人员可申请助保贷款

发布于 2014-07-02  快速申请贷款

    6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社保局获悉,济宁市“4050”困难人员可申请助保贷款,通过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利率、政府给予分段贴息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哪些人员符合条件?

  接续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须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济宁城镇户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因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5年不满15年。“符合助保条件的人员申请助保贷款、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利率、政府给予分段贴息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昨日,市社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助保贷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即助保贷款人)需要通过社区初审,然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助保对象被确诊为患恶性肿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助保对象申请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鉴定时,医疗检查机构免收鉴定费。

  如何发放和偿还?

  在助保贷款人养老金的发放方面,助保贷款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发放养老金。

  助保贷款人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不低于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助保合作银行贷款本息。助保贷款人在贷款期内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还贷。助保贷款人具备缴费能力后,可提前书面申请终止助保贷款的发放;剩余的贷款可提前清偿,也可按合同约定分期清偿。在贷款期内助保贷款人社会保险关系发生转移时,须先还清贷款。

  死亡后咋偿还?

  助保贷款人在职死亡的,以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偿还助保合作银行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助保专项资金偿还。

  助保贷款人退休后死亡的,剩余贷款偿还期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资金偿还助保合作银行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助保专项资金偿还。偿还完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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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助保贷款 山东省济宁市 山东省 济宁市 贷款偿还期 贷款本金和利息 补助费 助保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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