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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监管新规将放开融资额和业务范围

发布于 2014-05-08  快速申请贷款

    全国统一的小贷公司监管新规呼之欲出。《投资快报》记者获悉,近日,银监会连同中国人民银行向各地金融办下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待反馈意见后再上报国务院确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首部全国统一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有望很快落地,融资限制如何松绑、财税优惠政策落地及业务范围放开等焦点问题引人关注,总体上本次意见稿吸取了各地较为宽松的管理办法,较预想更为宽松,对于小贷公司是利好。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据央行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27家,从业人员9.89万人,贷款余额8444.13亿元。但在监管方面却显“落伍”,目前全国各地监管机构基本都制定了相应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但内容、政策优惠等并不统一。1月6日,银监会在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已提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

  该《意见稿》在融资限制、业务范围、监管细则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等规定都将取消。

  与此同时,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也进一步拓宽至买卖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不过这五类业务需要经过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批准。据介绍,这是首次对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并将业务范围首次拓展至权益类投资领域。

  此外,以往小贷公司因不能接入征信系统而在控制风险上处于劣势,去年以来也只有部分公司接入。而《意见稿》明确指出,小贷公司可通过地方小额信贷公司协会向征信机构查询借款的信用信息。不过,《意见稿》并未明确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地位,仍将其作为一般性工商企业对待。经营地域限制也并未放开。把小贷公司看作一般工商企业,一方面,银行按照一般工商企业贷款标准为其融资,利率都在基准利率6%以上,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同业拆借,利率参照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一年期才5%左右。(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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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小贷公司监管新规 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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