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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被年轻”买家贷款受阻

发布于 2014-04-25  快速申请贷款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4月24日发布今年一季度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分析报告,其中投诉中介隐瞒楼龄的情况较为突出。许多消费者因为不了解交易物业的真实楼龄,导致不能按预期办理贷款。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市民可前往房管局打印查册,查看真实楼龄。

  今年一季度,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共受理投诉29宗,同比下降39.6%。其中17宗投诉已经办结。

  投诉内容主要涉及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中介费支付、隐瞒物业情况以及中介后续服务未达到之前的承诺等。其中,投诉人认为中介隐瞒楼龄的问题较为突出。

  去年,市民曹先生要求某中介公司为其介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7~18年的物业。经中介公司介绍,2013年12月30日曹先生与业主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荔湾区的二手物业。今年1月6日,曹先生发现该物业建于1988年,楼龄为26年,无法办理期限为17~18年的公积金贷款。曹先生向房地产中介协会反映情况,要求解除合同。最终在协会调解下,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协商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

  据悉,在二手住房交易中,楼龄是许多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审核标准之一。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工作的函》(穗公积金中心函〔2013〕506号)规定:“二手住房楼龄的计算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建筑时间、产权证的测绘时间以及评估报告三者之中年限最长者为房屋楼龄。”楼龄越长,获批贷款的可能性就越小,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为此,该协会提醒消费者,如需了解交易物业的真实楼龄,可前往房管局打印查册,查看物业建筑时间、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时间或测绘时间等方式核实楼龄。(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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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二手住房交易 公积金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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