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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回应P2P网贷平台监管问题

发布于 2014-04-09  快速申请贷款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P2P业务近期将明确监管主体,被视为类信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另有知情人士表示,银监会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调研着手起草相关监管规定。对此,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8日回应表示,按照国务院最近的决定,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范和监管,刚刚决定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另外相应做了其他的分工。他强调,P2P网贷平台是否归银监会监管还没有确定,相关事宜正在研究之中。

  据悉,这是银监会官方首次就此作出回应。

  在2013年末,有关影子银行(行情 专区)的监管文件中,将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等列入影子银行范畴。对于这类未明确监管主体的网络金融活动等,国务院要求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P2P网贷平台就属于此类。

  此外,谈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时,阎庆民认为要从四个方向入手:首先是适度监管,银监会今后将给定一些基本的最低的条件、门槛;其次是分类监管,今后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类别划分,给银行也创立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第三是协同监管,现在主要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综合(行情 专区)经营的模式,实行协同监管可以减少监管的套利;第四是创新监管,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提高监管的便捷效率。

  同时,他还表示,需适度监管互联网金融,银监会今后将给定一些基本的最低的条件、门槛。(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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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P2P网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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