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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聚财网贷3.0模式:“剥离风险”存疑(1)

发布于 2014-04-09  快速申请贷款

人人聚财的网贷3.0模式,正在把非融资担保公司和P2P网贷缠结在一起。而政府对两者的监管政策至今均未明确。

所谓网贷3.0模式,就是P2P平台把传统的业务部门去掉,由合作机构(主要是担保公司)寻找项目并提供担保,风控也由合作机构负责,P2P平台只进行信息撮合。

在人人聚财的宣传中,其网贷3.0模式优胜于其他同类平台的商业模式,其合作机构也是“国企性质的融资担保机构及有一定行业知名度的民营机构”,“近两年坏账控制在2%以内”,“六道缜密审核 安全固若金汤”。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能在人人聚财官网找到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项目的记录。同时,人人聚财宣传的部分内容与记者查阅到的信息也有不符,其重要合作伙伴存在违规经营的嫌疑。

非融资担保公司存监管空白/

根据人人聚财官网公布的信息,最近一段时间,为项目提供担保最多的机构是深圳市万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众担保)。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从3月3日到4月2日,万众担保为人人聚财提供项目330个,占同期所有项目的一半多。人人聚财对这家担保公司的介绍中有这样的描述:“公司专注做小额贷款、二手车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过桥、赎楼等业务,在小微投融资、资产评估及金融中介服务方面具有资深经验。”

为了进一步确认万众担保是否经营小贷业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意向借款人的身份致电该公司,询问是否有小贷业务。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有该业务,并表示利息约为2分(月息)。在后续的联系中,万众担保业务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借款月息在2分3(折合年息27.6%);在问及是不是和万众担保签合同时,这名业务人员表示“没错,是和我们公司签”。

“其实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来之前,很多担保公司都在做小贷业务,很混乱,也出了很多问题。”某融资性担保公司员工黎小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办法》出来以后,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作了严格规范,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经营小贷业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小贷业务事实上也就没有了法律支持。”

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区别,简单说是有无融资性担保牌照。没有牌照的都属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需要依据《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条例的规定即可获得经营手续和资格。万众担保属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一种——投资担保公司。

《办法》出台后,担保公司兼营借贷业务的风气有所收敛,业内普遍认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小贷业务也失去法律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针对的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并未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作任何规定。多位担保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暂无相关法规具体规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这一说法也从广东省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文处得到印证。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仍处于监管空白期,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非融资性质的万众担保就可以经营小贷业务呢?

合作担保公司涉嫌违规放贷/

担保业内人士李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虽然没有具体条文规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但担保公司开展业务首先要符合工商注册中规定的范围。此外,比如专门做工程担保的,还需要在建设局备案。”

根据记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的信息,万众担保的业务范围为:“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其业务范围不包括小贷业务。

在问及投资担保公司是否可以经营小贷业务时,前述融资性担保公司员工黎小姐表示不可以,理由是“法律规定,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不能相互借贷”。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许峰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企业之间偶尔的往来款还可以,如果没有金融许可,放贷是不允许的。”

央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银监会颁布的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则对金融机构作出定义:“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担保公司不在此列。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人聚财的合作机构都有信贷经验,在与人人聚财合作之前都有做小贷业务,“都是要有经验的——对我们平台来说,主要是要了解这些合作机构的团队、实力和经营的能力”。他告诉记者,这些机构开展小贷业务的资金来源,有自己的资金,也有银行的资金,“现在更规范的来源是P2P平台”。

至于这些公司开展小贷业务是否有牌照方面的问题,许建文表示,这些机构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变通,“目前国内做小微金融这一块的,只有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正大光明自己放贷,银行可以放贷,典当行可以放贷,其他的都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这些公司都不会以公司的名义放贷,都是以个人名义放贷,都是走个人账户”。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当地工商系统查询的信息,近两个月为人人聚财提供项目的公司,其经营范围都不含小贷业务。

“剥离风险”是一大卖点/

在人人聚财的宣传中,剥离风险是网贷3.0模式的一大“卖点”。

此前一篇媒体对许建文的专访中,这样描述人人聚财的网贷3.0模式:“伴随业务量的增长,许建文越发觉得将风险吸纳入平台的方法并不安全,平台需要战略转型进入 3.0模式 的时代。 如果风险积聚,出了问题就会给平台带来灾难,同时平台规模扩张也会受到人力资源成本消耗的拖累,发展缓慢。 为了剥离风险,专注于撮合交易,许建文将传统业务部门从生态链条中切开,将审核借款以及相关的风险转移给更专业的风控机构分析,对还款能力把握清楚后,再由人人聚财平台为借款人筹集资金。”

上述理论看起来好像说得通,但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合作的机构与平台没有关联。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人人聚财与合作的部分机构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众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帮咨询)是人人聚财较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根据网贷之家2014年2月的人人聚财成交报告,该公司2月份为人人聚财新增项目28个。根据记者从工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众帮咨询法人代表为许文斌;认缴注册资本总额500万元,认缴实收资本总额0元;公司有一名叫许建文的股东,出资比例为5%。此外,根据查询信息,前述万众担保的法人代表为许文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许建文表示网贷3.0模式要剥离风险确实需要合作机构完全独立。当记者问及众帮咨询股东之一 “许建文”与他是否同一人时,其回答:“那个公司是朋友成立的,规模不大。”他同时表示,会尽快把众帮咨询的股权退掉,“要不回头被人说了也不好。”

关于自己与许文斌、许文平两人的关系,许建文向记者表示,许文斌是他朋友,对两个人“确实是有一些关系,有一些了解”,因为“他们做得更多是一种小额信用贷款,没有足够的了解还是比较担心他们的风险”。

尚无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项目/

人人聚财在官网上宣传称,与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的必须是”国企性质的融资担保机构及有一定知名度的民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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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P2P平台 网贷3.0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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