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家皮革厂老板张某向菏泽58户居民借款400多万元,并欠下125位农民工的血汗钱,到外地躲债,又以多种非法手段转移房产。债主们追款近20年,近日终以法律程序讨回950万元债务。
1993年,张某创办了一家皮革厂,在当时是一个很有名气的乡镇企业。张某为经营皮革厂,于1993年至1999年先后向菏泽城区58户居民借款400多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产证、土地证为抵押向农行贷款90万元,此外,张某还拖欠125位农民工的工资。从1993年开始,58户居民和125位农民工多次上门催讨,张某夫妻于2000年到外地躲债。家住牡丹区西城办事处的63岁的胡女士于1997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共借给张某3万余元,这是她家里所有的积蓄。“因为都是熟人,又觉得人家厂子在那儿还开着好车,骗不了咱,就把钱借出去了。”胡女士说。
2007年张某因半身不遂返回皮革厂居住,58户居民不停地向张某讨要借款,张某同意卖掉皮革厂房产还欠款。2010年初,菏泽一公司要开发该处土地,张某兄弟俩合谋,通过私刻公章、伪造拍卖文书等手段将皮革厂房产过户到张某一亲戚黄某的名下,用以逃避所欠债务。
58户债权人于2010年6月向牡丹区法院起诉,张某的皮革厂被查封,黄某却提出异议,认为该处房产为其所有。有关部门通过调查、鉴定发现拍卖文书由黄某伪造,公章是私刻的,拍卖师的签名也是模仿的,菏泽市房产局于2010年9月14日发出公告,宣布黄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2011年11月16日,菏泽中院作出判决,认定该处房产仍在张某名下。开发商开发该处土地赔款后,58户居民和125位农民工终于讨回950万元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