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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永不破产的现实或将发生改变

发布于 2014-03-13  快速申请贷款

    中国商业银行永不破产的现实或将发生改变。春节前召开的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与此同时,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前不久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也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

  2014年1月8日,银监会发文,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订立“生前遗嘱”。按照这一规定,五大国有银行和8家股份制银行均需拟订并提交“恢复与处置计划”,即当其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这意味着,中国的银行如果经营不善,也可能破产。就在2013年年底,央行副行长刘士余预测,存款保险制度落地的时间“不在今年冬天,或许就在明年春天”。据了解,央行目前已就存款保险制度最终方案向各商业银行高管征求意见,业界呼吁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有望于2014年年初推出。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的一项制度。这一机制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之一,即一旦银行发生破产倒闭事件,存款人放在银行的存款也不会受到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正是银行破产制度的前奏。

  中国的银行也可以破产?

  在中国,企业可以破产,但银行似乎永不破产。事实上,中国早在1986年就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自1988年11月正式试行。该法中的“企业”包括银行,但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有下述情形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如果以保守态度看这一条款,这就成了银行不破产的条款;若以改革态度来对待,这就是银行可以破产的条款,但政府应该承担相应债务赔付责任。现在看来,政府之后一直采取了保守态度。

  2006年8月通过、2007年6月1日施行的《破产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破产,相应的规定为第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但由于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才有资格出面提出破产清算,因此,银行一直被看作不能破产。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目前我国不允许银行破产,政府实际上承担了隐性担保责任。这一方面稳定了市场信心,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

  也就是说,在银行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政府兜底易使银行“有恃无恐”,部分银行或放松风险约束,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最终放大风险。这一次,银行不破产的历史将发生改变。央行称,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阎庆民表示,未来要让市场说话、让资本说话,如果商业银行最后资不抵债,就会退出。管理层的态度意味着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认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制度中重要的一环,一个经营的主体既然有成立的一天,就有可能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破产,或者有清算解散的一天。如果一个企业千万年不倒,那就不叫什么市场经济,银行也是企业,是企业就可能破产。(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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