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经信委了解到,2013年度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开始申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市级分行本部(含兴业银行(601166,股吧)、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法人银行业机构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银行业机构本部”)直接办理的小企业贷款,可由各银行业机构本部于2014年3月15日前直接向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014年申报我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对象,是在我省辖区内(不含厦门)的区(指“市辖区”,下同)、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依法设立一年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省县级及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适用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组织另行上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设施农业企业贷款,符合小企业标准的补偿比例为0.5%,其他的补偿比例为0.25%。各有关金融机构设施农业贷款需取得所在地农业部门的认可,各地经贸部门上报时单独汇总,并注明“设施农业企业贷款”字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助保贷”等已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专项风险担保、风险补助或专项奖励的贷款,不再列入省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市级分行本部直接办理的小企业贷款,已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经贸部门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的,不可重复计算。
此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扩大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贷款对象范围,将上年末在同一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工业企业纳入补偿的贷款对象范围。其他行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贷款对象范围仍执行《暂行办法》规定。(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