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原本以为不在上海,就可以不还助学贷款。然而,不还款的曹某被纳入了失信黑名单里,不仅影响了职称的评定,还耽误了贷款买房。最终,曹某还是带着现金跑来上海要求偿还债务。
2002年、2003年曹某在沪读研时曾经到某银行徐汇分行办理了两笔助学贷款共计26500元,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以及生活费用,双方约定按月还款。2004年毕业后,曹某却不见了踪影,还将签约银行卡销了户,从当年10月起一直拖欠银行1万余元的本金没有偿还。由于曹某早已变更了地址却没有按规定告知银行,银行搜寻无果,无奈只能诉至法院。2009年、2010年,徐汇区法院对曹某进行了缺席判决,要求他按照合同要求还本付息。
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去搜寻曹某的信息。然而,身为大学老师及兼职律师的曹某辗转上海、江西、浙江、山东多地,法官苦寻良策未果。
这时,最高院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库,徐汇区法院马上将其列入其中。
黑名单的作用在于信用惩戒,通过信用惩戒手段,让失信的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曹某不仅职称评定受阻,而且他贷款买房也遭遇各种阻碍,这才发现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最终,他只好主动跑来上海要求偿还债务,嘴里还不断地叮嘱法官,希望尽早将自己的名字拿下来。
在曹某的具结悔过书中,他坦诚自己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辜负了国家通过助学金这一形式对他的培养,对不起人民教师的称号,对不起人民律师的头衔。在曹某归还欠款后,徐汇法院还对他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处罚。
徐汇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李铭介绍说,设立执行黑名单,通过将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可以在多个方面对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致使被执行人迫于各方面压力,为恢复其在生活、经济交往中的名声,确保日常生活以及企业经营中不受影响,主动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达到促进执行的目的。(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