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调解解决了一起因“信用卡”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80后”的某技校教师王小丽到了买房结婚的年龄,今年10月15日,王小丽一早来到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的话却让王小丽蒙了:“我们银行的征信系统显示,你的信用卡有不良记录,贷款利率要高于普通标准。”
“信用卡真的不能随便外借!”经过仔细回想,王小丽记起,2009年4月至2011年5月期间,她曾经把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同事李同使用。果然,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在此期间这张信用卡先后四次透支,而且没有及时还款,致使王小丽在银行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
对此,王小丽立即打电话问李同,李同当即承认有这么回事。可是,这些不良信用记录造成王小丽的贷款信誉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比普通人的要高出很多,对于王小丽的损失应该如何补偿,两人也没有商量出办法。
11月20日,王小丽来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把李同告上了法庭。
在法官的调解下,李同当庭向王小丽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同赔付王小丽精神抚慰金3000元。(新疆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