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13年末,我市新增5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经办银行按不超过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则相应增加贷款额度2500万,并计划于2014年发放,目前,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邮储银行申请这笔新增的贷款。
2012年12月起,我市就安排300万元资金,设立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创新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模式,此举旨在推进创业富民工程,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实施银行为邮储银行福清支行,财政部门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邮储银行,担保基金自动提供相应担保,由银行自主为符合贷款政策的个人发放贷款,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无需再找担保机构,且贷款利息由政府支付,有效减少了贷款环节,简化了相关手续,改变了过去“跑断腿”“等半天”的状况。
小额贴息贷款申请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社部门审查、邮储银行审批核贷的程序进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人均不超过5万元和经营项目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的规定执行,但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小额贴息贷款申请条件应符合:一、借款人年龄为18周岁到58周岁,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士(妇女申请再就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单列,借款人年龄在30周岁到48周岁之间的已婚女士);二、在福清辖区内有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借款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需要提供经营实体所在地的村委证明作为经营实体证明(这类人士必须已婚)。借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需要提供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及经营产地的租赁合同,婚姻状况不限;三、需提供一名公职人员(行政、事业编制均可)进行担保。同时,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名下不得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除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和首套住房按揭贷款以外,担保人及担保人的配偶不得在邮政储蓄银行有未结清的担保结余。
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有:一、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离婚需提供未再婚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三、借款人经营实体的证明材料;四、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福清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