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湖市政府以平政办发(2013)199号文件,出台了《平湖市小额贷款公司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该《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湖市实际,明确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内容:小额贷款公司自开办起三年内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补助;三年期满后,考评为合格以上的可顺延三年予以再扶持,补助政策结合省金融办统一发布的年度考评结果分档执行。其发放的涉农贷款、弱势群体创业贷款、其他领域(消费性贷款除外)等单笔100万元(含)以下的小额贷款,自开办起三年内按年度贷款日平均余额的0.5%给予贷款风险补助;三年期满后,考评为合格以上的可顺延三年。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补充本企业的风险准备金。同时,《实施细则》对扶持政策的拨付程序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平湖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平湖市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小额、分散”作为经营原则,向农户及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了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