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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屡推责折射诚信危机

发布于 2014-01-02  快速申请贷款

    进入2014年,人们似乎更多地用社会责任和诚信的尺度,审视曾经赚得钵满盆溢的银行。在刚刚逝去的2013年,如果说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上有什么值得庆祝的大事儿,8月30日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算得上一件。作为我国首个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它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可以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突破,也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趋于成熟。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出台的背景是,随着金融创新日趋活跃,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呈现多样化、专业化趋势,导致消费纠纷日渐增多。然而,光有了指导性文件显然还不够,当有的银行片面追求效益而忽视诚信、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时,还需要更加有力的约束。

  与近年来在金融业务上狂飙突进相似,民生银行领导人的言行也引起热议:从洪琦行长说的“银行的利润高到不好意思说”,到董文标董事长被人诟病的再融资食言。2010年董文标在两会期间说,不要和我提再融资,想想就丢人,怎么让我们好意思说出口。可是,2011 年初他不但好意思说出口了,而且放下狠话,不融资,民生银行明年就要关门。

  有句话叫谨言慎行,这也适用于作为金融服务行业的银行。不得不说,与口无遮拦的雷人雷语相比,民生银行在面对客户权益被侵害时,一再推卸责任的作法更让人费解。在去年9月份曝光的民生银行被储户起诉一案中,储户李某在民生银行购买了100多万元期限6个月的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12.3%的产品不仅没有任何回报,一年后竟然连本金也找不到了。对此,民生银行声称:李某的陈述与事实不符,而且推荐他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主管是招聘的外籍大学生,早已解除劳动合同,民生银行不承担责任。

  这种说辞受到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认为,不管是不是个人行为,只要是在银行里面,银行员工甚至是临时工通过欺骗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银行都应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无独有偶。近日有媒体曝光,民生银行沧州分行信用卡营销中心业务代表赵某,上门推销信用卡并骗取客户祝先生10万元“保证金”后,信用卡至今不见踪影。面对祝先生的多次交涉,民生银行竟然答复:该员工已经辞职,银行与此事无关。祝先生对此颇感无奈,他说,“我也想到了报警,但警方说因为赵某确实是民生银行的员工,所以不属于诈骗,不予立案。”

  又是员工辞职,又是与银行无关。其实,相比究竟应该谁来担责,更让人揪心的是银行面对受害客户时的态度。这已经不仅关乎银行业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更关乎最起码的诚信。某些银行在求“贷”若渴的中小企业面前,俨然一副救世主嘴脸,其实,千千万万的储户才是真正的上帝,储户是这些钱的主人,银行不该对“上帝”如此冷漠。

  2014年,也许会成为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转折点。希望金融监管部门的力度更大一些,希望对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淡薄甚至缺失诚信的个别银行大声说“不”,希望尽快促成一些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文件成为法规。因为,这不仅是广大金融消费者的福音,也是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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