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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新增10个试点 银行发起优势明显

发布于 2013-12-02  快速申请贷款

    为期四年有余的首轮试点之后,消费金融公司扩大试点目前已正式启动。

  11月22日,银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在原有的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新增10个城市参与试点,并允许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这意味着,接下来的扩大试点中,国内的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将由目前的4家增至16家。

  不仅如此,修订后的《办法》允许非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并将发起人的出资比例由50%降低30%,这给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带来更大的空间。

  作为消费金融最为紧密的零售企业是否能够大规模进入试点依然存疑。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此轮消费金融公司的扩大试点不会全是银行主导发起设立,但银行主导消费金融试点的模式暂时不会改变。

  扩大试点将新增12家消费金融公司从2009年7月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旧办法)算起,消费金融公司的首轮试点至今已运转了四年有余。

  在首轮试点中,北京、成都、上海、天津被确立为仅有的4个试点区域,并于2010年间先后组建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等4家消费金融试点机构参与各自区域的试点。

  整个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也仅限于上述4个区域及4家公司。直到不久前,银监会公布的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才终于打破了几乎快成为静态的格局。

  “三年多运行下来,原有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转型的需要,而这几家试点公司表现并没有预想的乐观,也取得了一些经验,继续推广的条件已经成熟了。”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对记者称。

  据公开资料显示,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20万元,而北银消费金融公司2013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已经超过了7000万元。

  新《办法》明确提出,将在原有的北京、上海、天津、成都等4个城市的基础上,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另外,按照CEPA相关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也将参与试点,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按照银监会扩大试点依然按照“一地一家”的原则,国内消费金融公司的数量也会由目前的4家增至16家。

  据银监会称,修订后的《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银监会将根据办法规定的各项准入条件开展审批工作,启动扩大试点申请。

  试点业务首次“松绑”

  “对于之前成立的4家公司来说,最为核心的两个困境还是业务限制较多和资金来源单一,这两点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限制越来越明显。”上述接近银监会的人士称。

  按照旧的《办法》,4家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各自所在城市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按照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

  业内人士称,去年开始,消费金融公司就曾和银监会多次交流,希望能够进一步放开包括跨区域经营等业务限制,同时多方面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与2009年8月银监会公布《办法》相比,日前新修订的《办法》正试图在扩大试点区域、放宽资本准入、逐步放开业务限制等方面力求突破。”一位股份制银行消费金融部的人士称。

  在修订后的《办法》中,不但允许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并且将主要出资人的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的比例由原来的50%降至30%,降低了民间资本涉入的门槛。

  更大程度地引入民间资本仅是解决资金不足的一个方面,新《办法》还明确提出消费金融公司可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以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业务限制的放开更为关键。此次扩大试点,银监会放开了消费金融公司营业地域的限制,明确提出“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异地业务。”

  不仅如此,新《办法》还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同时删除旧《办法》中“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限制性要求。

  “新一轮的试点对业务限制明显放开,这对于传统银行刺激比较大。虽然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规模还比较小,但消费金融业务后续产生的金融创新尤其消费信贷模式的创新,对于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分流会越来越明显。”上述银行人士分析称。

  银行发起优势明显

  目前,国内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业务在于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相比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有更为广泛和草根的分销网络,而这一渠道优势主要来源于其与大型零售商、电商和家电生产商联盟的运行模式。

  在首轮试点中,上海规模最大的零售集团百联集团就出资1.5亿参与中银消费金融公司的组建,持股30%。目前试点进一步放开资本准入,这让大型零售企业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从此次试点的区域来看,苏宁云商、重庆百货、杭州解百等零售企业将有机会参与此轮扩大试点,但是否能作为主发起人依然存疑。

  “从公司营收盈利条件来说,能够满足主发起人条件的零售企业并没有几个,最可行的方式是作为一般出资人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即使参不了股,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于当地的零售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一位地方金融办的负责人解释称。

  据了解,新《办法》对于非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设置了一系列条件,如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扩大试点会出现个别非金融机构申请发起,但主要还会是银行作为发起人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无论是从准入条件方面,还是业务方面,各地银行主导发起的优势都较为明显。”一位城商行的高管称。(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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