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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邮储银行融资新渠道惠及农民

发布于 2013-11-18  快速申请贷款

    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根据吉林省金融办的抽样调研结果,吉林省农村金融满足率不到40%,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利率平均为12%,民间高利贷的利率达到20%以上。为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切实加强对农业主体的信贷支持,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促进农业现代化,邮储银行吉林省分行率先推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让这一融资模式惠及农民。截至2013年9月,发放贷款金额达1500多万元。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由金融机构向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作为还款保证的农民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小额贷款。为了促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的顺利发展,吉林省政府在各试点市县成立了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为金融机构与农民提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相关服务工作。

  目前,邮储银行吉林省分行开办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范围覆盖5个地区9个县市,重点支持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和专业农场从事种植、养殖、棚膜经济、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为具有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合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和信用记录、18-60周岁、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农户。

  贷款额度与期限:单笔贷款额度上限为5万元,最低限额为1000元,若农民实际拥有土地面积较多,可适当突破5万元额度;授信额度按照借款人实际拥有土地证面积的2/3的流转收益评估价值的70%乘以贷款年度为限。贷款期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为5年。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和按年等额本息还款法。其中,一次性还本付息法最长期限为16个月。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的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即合同期内,利率保持不变;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则采用浮动利率,随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比照银行基准利率上浮30%的利率,即按现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上浮后一年期为 7.8%,三年期为7.995%,五年期为8.32%。上浮后利率成本仍大大低于目前农户信用贷款平均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农户非常认可这种贷款方式,并乐于接受。

  邮储银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推广应用,盘活了农民的最大资产—土地,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正确指引信贷资金服务“三农”的新方向,破解了农业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问题,让源源不断的低成本资金流向农村金融市场,持续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劲活力。(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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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邮储银行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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