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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P2P网贷集合理财模式 期限错配穿透监管难题待解(1)

发布于 2017-07-26  快速申请贷款

  导读

  目前,对于集合理财这一模式是否违规,作为P2P网贷监管主体的各地政府金融办并无明确规定。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模式有涉嫌变相设立资金池,打“擦边球”的可能性。

  这是一场监管与市场的猫鼠游戏。

  随着广东(不含深圳)禁止P2P平台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其背后通过“集合理财+智能投标+债权转让”模式渐渐引起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部分P2P网贷平台通过“集合理财+智能投标+债权转让”,这一模式环环相扣,在使得网贷平台迅速做大业务规模的同时,却使资金端、资产端期限错配,这一错配掩盖在了智能投标和债权转让的名义之下,监管机构、投资者也难以穿透看清资金的具体流向。

  概略言之,其操作模式,以集合理财方式获得百万级别、定期或活期的理财资金;通过智能投标将理财资金与资产错配;并将已投资债权在本平台内转让或转让予私募等投资人。

  随着互联网金融整顿的持续进行,P2P网贷平台定性为信息中介、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期限拆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债权或股权转让等禁止性监管规定之外,仍有着网贷平台的各式层出不穷规避红线的招数及监管盲区。是否合规,考验着作为监管主体的地方政府的智慧。

  非常规“集合理财”

  部分P2P网贷平台募集资金的方式“非常规”。

  在P2P网贷领域,“集合理财”的含义与券商集合资管计划等标准化产品涵义不同,业内并无标准定义;一般指的是在资金端,P2P网贷平台从投资人处募集的、提前确定融资金额(几十万元到百万元)和锁定期限(1个月至1年)的一种理财产品或服务。

  通常,网贷平台先有“标的”再寻找投资者,以使得资产端、资金端匹配;此类集合理财则与上述不同,其将投资者资金集纳至一定金额,通常高达百万元,再选取项目或债权转让标的进行“投标”。

  以华南某网贷平台为例,该平台“××宝”共有10款产品,除“新手专享”外,其余9款产品的锁定期在30~360天,融资金额确定为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在6.5%-10%之间。另一自称国资背景的网贷平台,旗下“××计划”共有3款产品,锁定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对应预期收益率9%、11%、13%。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在锁定期内可申请提前退出,但需收取提前退出费用。

  这一模式与其他网贷平台不同。通常而言,网贷平台先发布借款标的,注明借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息、资产情况及借款金额、年利率和期限等情况,供投资人投标。网贷借款人借款金额也在监管规定的个人20万元、企业100万元的限额之下。

  目前,对于集合理财这一模式是否违规,作为P2P网贷监管主体的各地政府金融办并无明确规定。根据去年10月公布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贷平台定性为信息中介,不得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等。

  有P2P网贷平台高管认为,这一模式有涉嫌变相设立资金池,打“擦边球”的可能性。

  “客户的资金是在客户的银行托管账户上,只是在开始和客户有一个代付代扣的协议,这样去对接资金,某种意义是不能说是资金池,只能叫涉嫌资金池。”广州市普惠金融协会执行秘书长肖清源表示。

  “智能投标”下的期限错配

  通过“集合理财”募集资金后,则需将百万级别的资金对应到数百乃至数千个投资标的上,这些平台所用的工具,是“智能投标”。

  所谓“智能投标”,有的平台也称为“自动化理财”,是参照当前火热的“智能投顾”概念设计的一种投资模式。

  网贷平台对此并不避讳,并将其作为产品创新亮点对外宣传,将其定义为“新型资金管理服务”、“自动化理财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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