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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范网贷催收行为:电话1天不超3次 禁止放裸照

发布于 2017-05-05  快速申请贷款

  针对网贷催收中存在的暴力、给借款人亲朋好友电话骚扰等方式,深圳市率先出台地方性的网贷催收行为规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于5月4日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表示,最近一年多来,网贷行业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发,很多公司为了追回利息无所不用其极,为遏制乱象,规范行业发展,特发布此新规。

  《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一条,凡注册地在深圳从事网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公司,对催收方式及收费标准、催收中的禁止行为、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时的行为规范等做出明确规范。

  比如,上门催收计费标准应不高于地区行业市场标准,催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应付本息总额的40%。

  上述《意见稿》列出了10条催收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部分条款包括,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与借款人就催收事务进行沟通,正常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9:00;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同一天不得超过3次)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严禁使用静坐、文身、堵门、泼墨汁、刷大字等恐吓或威胁手段; 严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学群、亲属群等QQ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胁公布借款人欠债信息、“裸照”等损害借款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催收等。

  当借款人为学生时,《意见稿》还指出,除上述要求外,严禁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校园进行催收;在上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催收;向借款学生所在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催收信息;向非第二还款来源方的借款学生的家长、亲属、同学、朋友等发布相关信息或催收;非法暴力催收以及其他干扰借款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催收行为等。

  有网贷平台人士表示,此规则细化限定了很多之前被广泛应用的野蛮催收,在杜绝野蛮催收方面能起积极作用。但对于主观赖账的老赖来说,会加大催收成功的难度。

  另有催收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上述规定将会规范行业行为,引导机构加强贷前风控。但站在从业人员的角度来看,部分条款不具可操作性。

  不过,上述《意见稿》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时间截至6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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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网贷 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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