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安贷客资讯 > 互联网金融 > 正文

小贷行业鱼龙混杂:从亲情催收到外包催收 隐患良多

发布于 2017-04-27  快速申请贷款

  相比银行贷款一般要求抵押物、获得难度较大,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的利率成本又过高,小额贷款公司因其主要发放小额无抵押贷款,贷款利率也有法定上限,而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另外一条路径。

   然而,第一财经1℃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按规定,小贷公司须经地方金融办等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业务并受其监管,但事实上,不少未经审批、不受监管的民间借贷 组织隐匿其间,真假难辨;一些小贷公司高息放贷等问题也并不鲜见;正规经营的小贷公司则受到融资限制等政策层面约束,难以适应放贷业务要求。

  而除了依靠“亲情催收”、拉借款人子女担保等手段之外,少数正规持牌的小贷公司也会将大额欠款的催收业务外包出去,这给暴力催收埋下了隐患。

  鱼龙混杂与高息放贷

  小贷公司目前存在的一大问题是与民间借贷纠缠交错。

  江苏镇江阳光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汤国林对1℃记者表示,大量未经审批、不受监管的民间借贷组织“化名”小贷公司,兴风作浪。

  不久前,中国小贷协会官方公众号曾撰文指出,近年来,冒充正规小贷公司行骗且得逞案件频发。这些所谓“小贷公司”诱骗消费者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高息合同,使得当事人蒙受财产损失,甚至催生暴力事件。

   汤国林表示,这种局面的成因主要与目前的监管体制有关。根据2008年5月银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 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须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少民间借贷组织往往先注册其他名目 公司后,再换个小贷的名字,超范围经营,它们基本处于弱监管甚至无人监管的境地。

  对于民间借贷假冒小贷进行经营,如果没有受害者举报,公安部门也难以立案。

  同时,目前各试点省市区基本都出台了小贷公司管理办法,放高利贷、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都被列为重点处罚对象。不过,小贷公司高息放贷、集中多次向同一借款人放贷等情形,时有发生。

   《指导意见》规定,小贷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而1℃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在部分诉讼 案例中,小贷公司约定的利率高于法定标准,或虽约定的利率未超出法定标准,但以加收财务顾问费或咨询费或约定高额违约金、赔偿金等形式变相收取高息。

   比如,2017年2月27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判决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就显示,被告澳汉科技公司与原告国瑞小额贷款公司2016年3月8日签订的 500万元、期限3个月的借款合同,年利率高达36%,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的限制条款。法院一审判定,被告按照年利率24%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

  再比如,2017年4月1日,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判 决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告许旭浩与原告镛汇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期限自2014年12月3日起至2015年6月2日止,年 利率为16.8%,一次还本、分次付息,如未按时足额偿还则需除付息外,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尽管约定年利率并未超过24%,但借款利息和违约 金总计年利率实际为35.05%。法院最后判决,利息和违约金二项相加总和应按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小贷公司毕竟不是民间借贷,而是持牌机构,还是需要符合国家大的监管要求,操作不可能和民间借贷、高利贷相同。”杭州某服装企业主对1℃表示。

   另外,从裁判文书网上可以看到,部分案件集中多次向同一借款人放贷,贷款金额动辄达数百万或上千万元,还有一些小贷公司存在跨区域放贷的情形。依据《指 导意见》规定,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贷公司(包括其设立的子公司)应当在所注册的县(市)范围内开展 业务。

  尴尬的处境

  种种混乱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小贷行业的尴尬处境。

  在经历初期的持续高增长后,小贷行业正面临转型。央行2016年1月26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8910家,贷款余额9412亿元,平均每家仅有1亿多元。

  融资限制是目前制约小贷公司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这也是导致真假小贷混杂、持牌小贷高息放贷等的一个重要原因。

  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款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杠杆率的受限一直制约着行业规模发展,而一些“灰色”融资手段逐渐兴起并积聚风险,放宽融资限制的呼吁不断。“小贷公司就是做次级贷款的零售,如果只能玩自有资本,又没有有效的风险控制,业务风险会不断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5月,银监会联合央行下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经取消了上述“50%”和“5%”的规定,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也进一步拓宽至买卖债券、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等,但需经过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批准。

  而业内非常关注的小贷公司法律主体地位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未有所突破,仍被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对待,不能享受非银行金融机构待遇;还再次强调了属地经营。

  然而,《征求意见稿》自发布后已经过去3年,正式的管理办法仍未出台。

  从“亲情催收”到外包催收

  对于正规小贷公司而言,多用自有资金放贷,决定了它们天生比银行催收更积极。

  1℃记者发现,小贷公司放贷多以个人或公司信用担保,以实物资产抵押和质押担保的情况较少;有的看似担保人众多,但实际能履行担保责任的很少。因此,一张“亲情网”往往在放贷前就编织好了。

   “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放贷时,一般都尽量把能拉进来的都给拉进来做担保。首先要拉入借款企业的所有股东做保,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有的企业实际控制 人不是股东,那么就再追加实际控制人夫妇做保;之后还可能让其他关联度较强的关联公司做保。”前述杭州某服装企业主表示。

  如果借款人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则会加入其亲朋好友等做保,甚至将借款人成年的子女也纳入其中。担保有两种,包括一般担保和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前者先处置主债务人资产,当还不足以支付本息时,才能顺位处置第二担保人;后者与债务人的角色类似。

  在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看来,“亲情催收”方法行之有效。

  此外,和互联网金融P2P网贷一样,少数正规持牌的小贷公司(特别是缺少线下网点的网络小贷)会将大额欠款的催收业务外包出去。良莠不齐的第三方催收公司潜藏着巨大的暴力催收隐患。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事催收外包行业的法人单位多达3500~4000家,其中符合一般行业要求的不足100家。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催收公司为了尽快促成业绩而雇用不当的从业人员,未经专业事项及操作的培训即进行催收作业,给社会上造成一些负面观感,甚至导致暴力冲突。(第一财经日报)

本文固定连接:http://www.andaike.com/news/65465.html

本文标签: 小贷行业 银行贷款 民间借贷 高利贷利率

我要贷款

贷款城市:

贷款金额:

快速贷款 城市:北京  上海  重庆  成都  >更多 类型:消费贷  汽车贷款  房产贷款  企业贷 金额:5万  10万  20万  30万  50万  100万 热门:快速申请贷款  信用贷款  公务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