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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房贷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

发布于 2017-03-24  快速申请贷款

       继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认房又认贷”的新规后,21日,该公积金中心再次发布了新政解读,明确了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为全国,即外地的贷款记录也认。也就是说,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认房又认贷”要求,购房者只要在异地城市有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广州无房情况下,首套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四成;异地城市有贷款记录未结清贷款、广州无房,首套房首付七成,1.1倍基准利率。

  根据新政解读,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新政解读再次强调了政策执行时间点为: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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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广州公积金贷款 房贷 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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