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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资金存管筑牢防火墙 实现与否攸关平台生死

发布于 2017-02-24  快速申请贷款

攸关投资人资金安全,风险高发却始终悬而未决的网贷资金存管标准,时隔征求意见半年之后,终于一锤定音。

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对网贷平台获取业务资格、备案审核、资金存管的一系列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资金存管的账户模式、管理等具体要求,为网贷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建立起防火墙。

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的同时,能否完成资金存管,越来越成为网贷平台生死攸关的大事。业内人士分析,《指引》在确立资金存管标准的同时,也设置了诸多前置性条款,运营不规范、业务存在问题的平台,可能将很难进行资金存管。与此同时,已完成存管的平台,也将面临调整或整改。

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

作为保护资金安全的防火墙,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一直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在此之前,部分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而且数量颇为可观。但真正实现资金存管的,数量并不多,部分虽然实现了存管,但却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联合存管,业务、账户并没有统一标准。

而《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资金存管统一标准诞生。《指引》涉及到账户模式的主要有两条规定,一是第六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是委托人即网贷平台,在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

银行作为存管人,为平台开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为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确保客户借贷资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按照这个规定,就是一个类似炒股的分仓账户,平台的专用总账户之下,平台、出借人、借款人都必须开立独立子账户,但不是每个项目的参与方,每参与一个项目都要开立账户。”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说,如此一来,账户内的每一笔资金流动,都会变得清晰,可以有效防止资金挪用风险。

Ppmoney总经理胡新分析称,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业务的所有参与方,都要在银行开设电子账户,大大增加了平台业务、客户迁移和系统改造的工作量,但现在只规定委托人、委托人的客户,操作简便了的同时也防范了风险。

同时,对委托人、存管人的账务、信披要求,则进一步筑牢了资金安全的防火墙。《指引》规定,存管人应在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审核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说白了,这就是要求充值、提现、交易等环节,要取得客户授权,尤其是密码操作,就是要客户自己操作,而不是根据平台指令。”投哪网CEO吴显勇说,如果是根据平台指令划款,仍然无法避免平台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此外,银行作为存管人,要具备完善规范的资金存管清算、明细记录的账务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委托人、委托人的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等客户,进行明细登记。银行、平台要每日核对账务,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这样可以监控资金流向,而且出借人可以查询,每一笔资金的去向都清楚明白,是谁用的,什么时候用的,都一清二楚,如果被挪用,很容易就会发现,能及时追查处置,平台挪用资金的难度大大增加。”周治翰说。

攸关平台生死

虽然资金存管账户、业务等标准已经明晰,但却并非所有网贷平台都能实现资金存管,作为限制性条款,《指引》设定了获得资金存管的前置性要求,资金存管已成为网贷平台生死攸关的大事。

根据《指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开展资金存管,应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规定申请、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原先没有出台监管规定,大家都不知道有哪些前置条件,是先做资金存管,还是先备案,大家莫衷一是。”吴显勇说,《指引》的要求,明确了资金存管、各项业务资质、备案登记的时间顺序,平台首先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审核,获得各项业务许可,再通过所在地金融办备案,全部通过后,才能在银行进行资金存管。

如此一来,也提高了平台资金存管的准入门槛,部分平台可能会因为电信业务许可、经营存在问题等各种原因,被挡在门外,最终无法进行资金存管。网贷平台作为委托人,要向存管人充分披露委托人基本信息、借贷项目信息、借款人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各参与方信息等。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金融办备案审核,每一个程序都是一道关口。”周治翰称,在电信业务许可证这一关上,可能就会被挡在门外。即便能够通过,在备案审核时,如果经营存在问题,也无法获得金融办审核通过。

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作为存管人,对申请接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也应设置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吴显勇认为,银行要对委托人进行审查,同样是前置标准,《指引》没有明确规定审查内容、标准,是因为这属于银行具体业务,监管不便过多干涉。同时,商业银行在此方面的业务已经非常成熟,没有必要限定具体内容。

“虽然《指引》明确了很多银行的免责条款,但万一发生不良事件,对银行的声誉还是有负面影响。”吴显勇说,为了自身声誉和利益,银行在审核平台资金存管资格时,必然会加强审核力度,要求平台的信息也会更多,如果存在问题,很容易就会被发现。

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认为,网贷平台要在限期内完成全部合规要求,时间非常紧迫。很多提供资金存管的银行,都有大量平台在排队,如果按照此前一年期的整改时间,很多平台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存管的监管要求。

部分存管面临调整

根据网贷第三方平台统计,截至2017年1月20日,已有32家银行布局网贷资金存管业务,188家平台宣布签订直接存管协议,仅占正常运营平台的8%左右,真正实现资金存管的平台则只有99家,占比仅为4%左右。

而在此之前,资金存管也成为网贷平台进行信用背书、自我宣传的手段。但《指引》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而更为重要的影响,可能还不止于此,一些已经真正实现资金存管的平台,其业务规范可能也将面临整改或调整。吴显勇、周治翰称,其所在平台存管账户模式,均是按总、分模式设立,基本符合《指引》要求,只有小部分需要调整。

“据我了解,有些平台的存管,其实平台、出借人、担保人等各方资金混在一起,没有实现子账户管理,监管作用大打折扣。”吴显勇说。据业内人士介绍,实际上,最初的联合存管模式,大多采取银行存放资金,第三方支付交易结算的模式。此后,又出现了银行账户接入第三方支付的模式,而且有部分银行的存管系统采用外包给第三方的模式。

《指引》第十二条规定:”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此外,委托人还应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这意味着,技术、系统、运营等外包模式,将存在合规方面的问题。“

“原先是第三方存管的,必须改成银行存管,银行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的,必须取消第三方支付这个环节。”吴显勇说,在此情况下,部分平台的存管必须进行调整,但给了6个月的缓冲期,调整的问题并不是很大。(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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