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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金所推消费贷填补首付缺口 专家:做法涉嫌违规(2)

发布于 2017-02-20  快速申请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场中存在两个房金所,从经营业务来看,两家房金所做的都是房产类的互联网金融。在所面向的市场、目标客户、产品等方面,两家公司业务类似。这两家房金所并无任何股权关系,也曾因商标问题闹上了法庭,截至目前仍未获得解决,导致市场上仍有两个房金所的出现。

  上述向北京商报记者推销首付贷的贷款经理表示,他们是商标为绿苗的房金所。

  另外一家房金所(官网方址为:https://fangjs.sina.com.cn/)由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以下简称“上海新居”),总部设在上海,于2014年5月成立,7月正式上线。上海新居除了提供贷款业务外,还提供理财业务,其产品也有类似首付贷产品。

  官网显示的一款已于近期募集成功的“房金所-投资人消费借款S187”产品,标的总额8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7.2%,投资期限180天。在标的详情中明确写道,借款用途用于购房。对此,北京商报记者也向上海新居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得回复。

  首付贷为何禁而不止

  早在2016年3月,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态称,央行与相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他们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随后,深圳、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监管部门相继开始摸底排查“首付贷”。去年11月,深圳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甚至下发《关于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首付贷”、“众筹炒房”等违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企业如已涉及“首付贷”、“众筹炒楼”等违规房地产金融业务,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清理整顿。

  《通知》规定,严禁各企业新开展“首付贷”、“众筹炒楼”等违规房地产金融业务,并立即清理存量业务;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更换“名称”、转为线下等方式重新开展各类违规房地产金融业务,同样被禁止;严禁各企业以任何形式为各类违规房地产金融业务提供支持。

  尽管首付贷已经成为一个“监管风口”,但在需求的驱动下,首付贷依旧难以完全禁止。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将资金用于购房首付属于监管机构严令禁止的行为,2010年出台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求除特定情况外,贷款资金发放应该采取受托支付形式,即只有由放贷人将资金发放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从而规避贷款资金被挪用它途的可能。不过,针对“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等情况,也允许采用自主支付的形式,由借款人自行进行资金的支配,为消费贷变首付贷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他看来,理论上,受托支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贷款用途管理的难题,但在现实中完全实行受托支付并不可行,因此,理论上,也很难根除贷款资金挪用的情况,现阶段看,只能是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发现一起,解决一起。

  李子川表示,因购房的融资需求比较旺盛,明令禁止只能是暂时抑制投资类买房的需求,而刚需的住房需求依旧很大,从业务角度看,平台并不甘心放下这个利润点。

  “首付贷会帮助到部分人,但也会纵容单纯的投资行为,后者的社会弊端要远高于前者的社会效益,如果能结合最近各地区的限购政策,针对借款群体的资质有条件地运用,效果可能会更好”,李子川说道。(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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