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日,由盘锦市工商联牵头组建,以工商联会员企业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辽宁中润实业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的盘锦市第一家民营担保机构。公司注册资金10015万元,通过近4年的发展,员工由成立之初的5人发展到现在的20人,平均年龄32岁。

主要业绩:2006年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5... >>更多
基本信息
利率
面议
额度范围
5万-500万
抵押方式
外地有房/其它资产
贷款期限
3、6、9、12个月
还款方式
分期还款
放款时间
3个工作日
  • 条件宽松

    手续简单,工薪阶层即可办理

申请条件
经营年限:
不限
年营业额:
不限
贷款专员
潘先生
贷款产品简介
服务对象
  在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
申请所需材料
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担保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验资报告。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最新年检证明。
  6、贷款卡及贷款卡年检证明。
  7、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其他帐户(应包括金融机构名称、帐号)。
  8、成立时的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等。
  9、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和履历。
  10、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
  11、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12、反担保单位应提供以上相同资料。
  13、自然人为反担保人的应符合: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逾期贷款、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记录,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反担保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14、抵押反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声明书;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15、质押反担保资料参照抵押反担保资料办理。
  16、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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