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份证明 有效的二代公民身份证(不认可一代身份证、护照、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部队院校学员证等)。 2) 信用报告 两周之内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或依据当时的进件政策填写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委托书。 3) 工作证明(三选一) i. 有效期内劳动合同(超过有效期须补充续签劳动合同); ii. 在职证明,证明须加盖所在企业公章或人力资源章,有效期为距进件日期30天以内,证明须显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职位信息; iii. 工作证,至少显示所在企业名称及申请人姓名; 4) 收入证明(四选一) i. 15天内打印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工资流水; ii. 15天内打印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个人常用卡流水; iii. 最近6个月内社保缴费明细; iv. 最近6个月内公积金缴费明细; 5) 个人住址证明 i. 近60天内的水、电、煤、天然气有线电视或固定电话账单(任意一项,须为实际居住地址缴费单据且均须显示与申请表登记居住地址一致的信息); ii. 近60天内的银行信用卡对账单或税务局、公安局、法院等单位邮寄的信函(须显示有地址信息及申请人姓名); iii. 有房产中介机构加盖公章的租房合同; iv. 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居住证明材料(须注明居住地址); v. 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须为实际生活居住的房产); 注:机打缴费单据或加盖有效公章的手写缴费单据均为有效证明(有效公章为:水、电、煤、天然气公司、物业、银行、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缴机构公章);